继承人确认之诉原被告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7:12:20 128 人看过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法律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一、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怎样确定原告、被告
    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怎样确定原告、被告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的期限期限是在六个月之内。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此可见,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1)是提出主体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决内容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是第三
    2023-06-17
    121人看过
  • 股东确权之诉的原被告怎么确定?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
    2023-04-18
    367人看过
  • 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多少,诉讼原告被告如何确定
    一、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多少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因此遗产继承诉讼的费用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二、遗产继承诉讼原告被告如何确定遗产继承诉讼原告被告是根据原告的起诉对象确定的。遗产继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确定的方式是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
    2022-05-20
    355人看过
  • 股权继承属于确认之诉吗
    属于。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公司法》第76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条款只是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要平衡人合与资合的问题。在继承人起诉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确认股权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案件中,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此类案件系属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涉的争议股权虽登记于被继承人名下,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因合法继承人对所涉的财产继承并不存在争议,即使此类案件涉及继承,但仍不属于继承纠纷。同时,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对股权归属的确认,而股权属于综合性权利,既包含财产性权利,又包含非财产性权利,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亦涉及诉讼标的额。因此,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时,股权的财产性价值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
    2023-03-22
    315人看过
  • 遗嘱继承诉讼被告是谁,遗嘱继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遗嘱继承诉讼被告是遗嘱里面涉及到的没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遗嘱继承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诉讼费用承担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一、遗嘱继承诉讼被告是谁遗嘱继承诉讼被告是遗嘱里面所有没有放弃遗产继承的继承人,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遗嘱继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遗嘱继承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遗嘱继承有哪些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
    2023-04-29
    232人看过
  • 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没有被告是谁
    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没有被告是谁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则没有被告,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其中一个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继承人放弃遗产不能被列为被告。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主动放弃继承权的条件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
    2023-04-25
    292人看过
  • 没有被告如何确认继承权
    唯一继承人是没有被告的,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是无法诉讼的,只能通过继承公证来办理继承手续。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一、继承公证所需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
    2023-03-16
    390人看过
  • 继承遗产纠纷,部分继承人起诉怎样确定原告
    一、继承遗产纠纷,部分继承人起诉怎样确定原告1、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二、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程序1、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
    2023-12-04
    133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不确认债权起诉谁是被告人
    一、破产管理人不确认债权起诉谁是被告人当因为破产管理人不确认债权而提起诉讼,一般破产管理人是被告。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怎么确定1、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机构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2、管理人报酬的性质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3、管理人报酬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2)100
    2023-04-24
    482人看过
  • 继承人死亡之后的继承人是谁
    一、继承人死亡之后的继承人是谁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二,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二、人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2023-04-23
    156人看过
  • 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被告,对方不参加继承诉讼怎么办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
    2024-03-30
    370人看过
  • 继承权确认之诉官司怎么打
    一、继承权确认之诉官司怎么打(一)如果是原告:1、确定起诉法院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2、明确被告和诉讼请求(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
    2023-05-03
    270人看过
  • 继承权确认之诉状写作指南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肯定是需要提交诉讼状的。确认劳动关系起诉状,必须要写清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同时也要交待被告的住址所在地以及联系电话。最重要的就是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最后附上年月日和申请人姓名。继承案起诉状范本遗产继承起诉状范本起诉状原告:吕XX,女,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被告:韩X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元。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2000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2005年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
    2023-07-17
    318人看过
  • 继承案件的被告是谁
    一、继承案件的被告是谁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被继承人死
    2023-05-03
    34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确认继承人之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9
      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继承人的。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
    • 继承权确认之诉被告应该怎么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6
      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继承人的。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
    • 遗产继承争议要怎样写确认之诉原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
    • 确认之诉诉讼费原被告怎么负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先是原告预交,若胜诉,则有被告承担,也有可能原被告各自承担一部分。
    • 确认继承人的确认之诉能立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立案,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