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卖人取回权是怎么规定的
出卖人取回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出卖人的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二、出卖人行使取回权要退价款吗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是为了担保交易的进行。如果出卖人行使了取回权,买受人可以选择赎回。也就是把剩下的钱给付完。如果买受人没钱赎回,那么出卖人可以选择再次出售或者以物抵债(买受人未偿还的债务)。如果再出售的钱,比买受人剩下的债务多,那么出卖人需要补偿给买受人。或者对于折价后高出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
2.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
3.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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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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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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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取回权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买卖合同取回权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法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