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险公司提出,银行与柳海燕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银行与柳海燕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证保险合同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与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密切相关,保证保险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银行向柳海燕发放贷款后,柳海燕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由柳海燕承担返还欠款和本息的责任,在柳海燕无法承担责任时,银行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点评]
保证保险合同是随商业信用的发展而出现的。
目前,我国开办的保证保险业务范围小,涉及的险种也较少,,主要有分期付款买卖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住房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由于我国保证保险业务的起步较晚,在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的业务经验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加之理论界对保证保险的研究没有跟上,立法相对滞后,因而造成了大量的纠纷出现,出现纠纷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分期付款买卖保证保险合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住房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等。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认定保证保险的性质,即保证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还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银行与保险公司、柳海燕签订了保险合同,其中柳海燕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为保险釜人,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责任。只要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应按被保险人的赔付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并且a赔偿范围仅限于保险金额。保证保险合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既适用保险法的一般规定,也适用财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国香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保监浓[乏1999]16号)规定: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戈,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是一种损害填补手段,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则属于一种债-权保障方法,因此保证保险合同能够独立存在。保证保险合同虽然要以被保险的合同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但这只是有关,当事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动因,它的效力不受产生被保险债权的合同效力的影响。就本案而言,银行、保险公司和柳海燕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带有保证性质的保险合同,即典型的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标的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改变两者之间的独立关系和关联性,所以本案中涉及的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二者不具有主从性质。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预防性的责任
290人看过
-
探讨多人担保下的保证责任承担方式
222人看过
-
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产品质量责任追偿
447人看过
-
保证法中责任保证方式
447人看过
-
担保人保证责任的确定方式?
259人看过
-
借条担保人还会担责吗,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
124人看过
-
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
综述反担保人的承担方式和法律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9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则不在其列。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自
-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方式各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
-
保证担保有哪些责任,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保证担保有哪些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
-
保险合同未约定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方及其责任的承担方式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5保险方的责任 A、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引起的责任,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赔偿金应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的10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B、对投保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由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