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属于刑事证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15:19 449 人看过

一、现场笔录属于刑事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所以现场笔录是属于刑事案件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证据适用如何适用

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讯问笔录属于哪种证据类别?
    1、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2、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3、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建筑工
    2023-07-16
    69人看过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吗
    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吗1、处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2、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二、在证据中如何认定视听资料的效力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银行安装探头、监控装置,其安装目的是为了清楚反映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钱物的交接是否有误,为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留下线索,维护金融安全,是合法的。再次,可从该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
    2023-04-12
    103人看过
  • 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能打印吗
    (一)询问笔录能不能打印有人说,询问笔录是笔录,笔录就应该用笔写,不能打印,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所谓询问笔录,就是把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记录下来,作为固定证据的形式,至于用笔记录还是用电脑记录,不是问题的实质,只要内容客观真实就行了。以前之所以叫笔录,是因为没有打印机,只能用笔记录。打个比方,古代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车,我们国家有很多地方把公路叫马路,难道因为名字叫马路,就只允许马车而拒绝汽车通行吗?再比如,古代货币是金属的,所以叫钱,现在用纸币,照样叫钱。名字有一定时代性,不要过于拘泥于其形式。法院的庭审笔录也是笔录,但法院有几个手写的,几乎都是打印,谁也不会否认其效力。实际上用电脑打印询问笔录有很多好处,一是速度快,纸面也比较整洁;二是打印前可以让当事人在电脑上修改,不至于把笔录改得面目全非;三是打印出来还不容易被篡改。当然,如果执法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比较差的,还是用笔记录的好。(二)现场检查
    2023-06-11
    286人看过
  • 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可以用来当证据使用,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现场笔录一定要有当时记录笔记人的签字,方可有效。一、辨认的分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二、开庭笔录必须逐页签字确认:新《行政诉讼
    2023-06-21
    120人看过
  •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3、现场笔录制作的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脱离案件现场就不能保证在案件的发生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违反程序制作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有无行使勘验、检查的权力。涉及专门性技术的问题,是否指派或聘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进行勘验、检查时,是否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是否到场,有无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勘验、检查人员、被邀请参加人员、见证人、当事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5、现场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检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包括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或者用仪器检测到的等事实。总之,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目的,按照行政程序的要求,在现场对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事实予以记载的证据种
    2023-06-06
    164人看过
  • 扣押清单和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一、扣押清单和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物品扣押清单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1、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证据内容的完整性,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无关。直接证据在内容上能够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间接证据在内容上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需要别的证据在
    2023-06-06
    429人看过
  • 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有哪些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杀人案件辨认笔录的要求是怎么样的杀人案件辨认笔录的要求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
    2023-08-06
    113人看过
  • 律师的调查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律师调查是针对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本身的一种调查取证,因此如果是针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则属于证据上的当事人陈述;如果是针对证人进行,则属于证据上的证人证言。一、询问笔录能否复印作为民事证据吗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记录,虽然笔录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该陈述是对侦查机关的陈述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陈述,因此其陈述对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二、没有毒品实物证据能定罪吗毒品犯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毒品本身。因此,如果毒品案件没有缴获的毒品本身作为物证,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法》第
    2023-06-23
    124人看过
  • 现场照片属于哪类证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现场的照片是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类的证据,但需要经法院的查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023-06-14
    234人看过
  • 行政执法证据形式之一--现场检查笔录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并列),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这是根据我国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充分考虑我国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做出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违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不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必要规定。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别,对于执法机关正常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违法活动意义重大。一般认为,现场笔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由于烟草行政执法主要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因此,在这里将探讨的对象主要限定在现场检查涉及的范围内。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所谓现场检查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制作的,有关检查过程或案件违法过程或状态的书面(或其他形式)记录。三、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和要求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
    2023-06-06
    82人看过
  •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区别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由被告提供给法院。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把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并举,规定为一类证据形式。但事实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1)二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2)二者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3)二者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4)二者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当事人
    2023-04-21
    3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会见笔录是证据吗
    根据做出主体不同,会见笔录属于“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的一种,因此刑事案件的会见笔录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如何排除不合理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
    2023-04-03
    312人看过
  •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
    辨认笔录应当属于言词证据。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证明力较强。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6-04
    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日期有误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日期有误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日期有误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看笔录载定的事实是否正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日期存在笔误可以补证或更正,只要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载定的事实是正确(准确)的,同样是合法证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日期笔误的瑕疵,不影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证据效力。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包括哪些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包括: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
    2023-04-23
    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是证据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现场勘查笔录,是刑事或者治安案件中重要的证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图,共同构成完整的现场证据,应在提请逮捕书中,作为证实犯罪证据集中体现。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
    • 现场笔录属于书证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30
      现场笔录不属于书证。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关于现场笔录是否属于书证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搜查笔录属于哪种证据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8
      搜查笔录、辨认笔录、代理律师制作的调查笔录都是是间接证据,属于书证范畴。庭审笔录是直接证据,也属于书证范畴。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存在状况及其他有关犯罪线索等。从搜查笔录的内容看,所记录的事项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尤
    • 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30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 询问笔录属于证人证言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9
      1、“询问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就其询问证人的过程和结果所作的书面记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只有八种,询问笔录,并不在其中。因此,询问笔录仅是实践中采用的一种言词文件,往往是被当作证人证言,但从证据法定主义的角度,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证人证言”。 2、这种将询问笔录将证人证言使用的作法,其实是有违程序公正的。作为证据使用“名不正言不顺”。同时,也有违当前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