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0:13:43 220 人看过

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

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三)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四)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即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侵权主体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侵权主体才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一、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有什么区别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之处:

(一)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

(二)从客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三)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共同危险由于无法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所以法律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是平均承担责任的。而共同侵权却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结果的影响力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内部的责任份额是不一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共同危险行为是否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同?
    共同危险行为不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损害别人权利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况。如果甲乙双方将石头扔到空中,导致丙方受伤,经验表明丙方受伤是由一块石头击中造成的,但受害者和受害者无法证明甲乙双方的石头是否会击中丙方受伤。甲乙双方的行为是共同的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1、学界的两种不同主张无疑,民事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或抗辩事由也是适用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特有的免责事由,而对此特定免责事由的内涵与要求,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就可以免责。理由在于:被告之一或一部分,如果已经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或其行为不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则表明他(或他们)不再属于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之一部分,当然也就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至于证明他人为真正加害行为人,不是他或
    2023-07-04
    309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如何判定侵权?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4-23
    197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如何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一、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2、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对于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直接结合,实际上就是客观的关连共同。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对此,本文专门设立一个题目进行讨论。4、团伙成员团伙组织的成员的集合行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结果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成员应
    2023-02-04
    418人看过
  • 人身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
    (一)共同侵权行为(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故意过失混合——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侵权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敎育网(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人承担责任。(3)被教唆帮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三)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
    2023-04-26
    356人看过
  • 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既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第四,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一、《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来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
    2023-02-04
    397人看过
  •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有何区别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区别有:1.概念不一样共同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分别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2.范围不一样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是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是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三是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分别侵权多如牛毛,包括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等。二、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两人及两人以上实施了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案件的共同侵权?
    认定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的方式:商标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商标权遭受实际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一、共同侵权怎么承担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共同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应当由所有侵害行为人同时连带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商标权被投诉后立马删除是否还需要
    2023-06-20
    462人看过
  •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一.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联系所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内外两种法律关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而与此同时,在加害人内部即加害人之间也因共同加害行为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共同侵权行为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其纠纷的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的解决而言更复杂,更困难。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后者区分了两种诉讼:一种是由受害人向一个
    2023-06-07
    463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实质:共性与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侵权行为是什么意思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比如申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
    2023-07-19
    460人看过
  • 侵权行为如何界定:商标侵权的认定条件
    商标侵权包括以下这些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二)损害后果。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
    2023-07-07
    220人看过
  • 对哪些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7、隐匿、毁弃或者私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一、什么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在客观上表
    2023-06-19
    251人看过
  • 共同侵行为与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如何区分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多因一果”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意思联络,数个行为偶然结合而使同一受害人产生损害。1、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各个加害行为从损害结果中来看是不能分割的,其侵害目的和目标是同一的,在行为上表现为同一个有机整体。而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中的数个侵权行为每个侵权行为都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各有不同,数个侵害行为不表现为有机的一个整体,只是分散地、偶然地凑合在一起。2、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个行为都会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的发生,是在各个加害行为共同作用下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但是从损害结果中来看分辨不出具体上哪一个或者数个行为直接、必然地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多因一果行为的侵权行为中不是每一个侵害行为都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直接或者必然发生,其中的一些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来说只是为另外一些侵害行为创造条件和机会
    2023-05-06
    33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
    2023-02-18
    174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案例有什么
    一、共同侵权行为案例有什么?【案情】原告:李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陈某某;被告:刘某。2010年某日下午,被告刘某某电器门市前,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争执,双方发生抓扯。随后被告刘某某、刘某参与抓扯,致使原告受伤。次日原告前往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5天,支付医药费1414.60元。原告李某某诉称:2010年某日,原、被告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三被告致伤原告。后原告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药费1416.60元。双方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2020.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刘某某、陈某某、刘某未发表答辩意见。【审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土地纠纷发生抓扯,三被告在抓扯过程中造成原告身体伤害,故原告受到的损害与三被告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当
    2023-04-12
    34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更多>

    #共同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同一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
    •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
    • 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商标侵权行为与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
    •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怎样认定侵犯专利权权的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3
      侵权类型有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可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销售.许可销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6、伪造他人专利的行为7、伪造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