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原告承当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借条作为孤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提供借条以证明民间借贷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仅以借条不足以证明原告实际支付了借款。因此,对于证明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存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分举证责任。
二、只有借条作为孤证时的举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仅依据借条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被告不抗辩或自认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案件被告并不抗辩,而是直接认可借贷事实实际发生,但却没有钱偿还。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行为构成自认,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由此可见,被告的自认使原告的举证责任得以免除。但是,自认并不意味着原告举证责任的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预防虚假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有疑点或者产生合理怀疑的,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在法院审查过程中,作为主张权利的原告仍应当对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二)被告抗辩情况下,各方的举证责任
1、被告主张已经偿还借款,各方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被告抗辩其已经偿还借款时,被告应当对其已经偿还借款的抗辩进行举证。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确已还款,原告认为被告未还款或被告所还款项不够偿还本息金额的,原告不仅应当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还应当对被告未还款或被告所还款项不够偿还本息金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主张借款事实未发生情况下,各方举证责任
在仅有借条作为孤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即未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这是民间借贷案件中最普遍的,也是争议最大、认定最复杂的。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当就其为什么在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出具借据进行说明,被告的说明能够对“交付借款”的真实性引起合理性怀疑,则由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现实中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主张的事情不同,那么实际承担的举证责任就不一样。了解清楚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能够在举证的时候起到大作用,当然这样也能比较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民间借贷借款性质举证责任
421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351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举证需要哪些证据,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4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中欠缺借款合同的举证责任
278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51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激增举证责任成难点
154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一般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 在上述四个要件事实中,第一、二两个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因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得到证明后,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的违法性也就随之确定。第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
民间借款违约责任一般是怎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民间借款违约责任一般是: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
-
谁承担民间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
-
以下是民间借贷纠纷请举证责任的转换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1、完整的举证责任概念是主观举证责任和客观举证责任的结合,主观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责任,客观举证责任指在案件事实存在与否或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客观举证责任往往是固定的,由实体法明文规定,而主观举证责任则会随着案情的发展,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 2、在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已基本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时,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否认该事
-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我们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诉法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它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该原则是相当模糊的一个概念,远远不能囊括当事人在诉讼中多种多样、性质各异的权利主张。那么我们对该原则就要灵活运用,将其视为一个动态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该原则落到实处。本案件中,甲处于债权人地位,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甲应该对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