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采取选举和被选举,担任社会公职,是妇女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它的行使是受到国家保障的,是有保障的权利,国家对妇女选举权利的实现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障:
1、选举诉讼。
《妇女权益法》第48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举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物质保障。
选举法第1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就为选民尤其是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女性提供了参加选举的物质条件,保障每一个侯选人机会均等,不受经济实力差别的限制。
3、法律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其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妇女的选举权利、原则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是为了保障妇女选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非法干预或破坏,选举法分别规定了对于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同时,刑法第256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妇女权益法》第50条规定,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报复陷害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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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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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如何实现被选举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实现妇女的被选举权通常采取以下做法:(1)提名、推荐介绍女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中国营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2)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我国目前选举法规定了政党、社会团体提名以及选民提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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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现金管理有什么保障措施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包括如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法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