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具有家族财产继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09:11:51 215 人看过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此时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的。即胎儿有继承权,再进行遗产分割时,要留出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在分娩时胎儿死亡的,其权利就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胎儿的继承权

继承开始时,也就是继承事件发生时,遗产直接移转给继承人。取得遗产需要两个条件:(1)身份基础;(2)继承能力,也就是在继承开始时生存或者是已经受孕的胎儿。由于我国没有指定继承人的制度,所以只有法律规定的人才是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取得财产的人,除了包括继承人,还包括受遗赠人;继承事件发生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而言,作为自然人的,必须生存;而作为法人的,必须存在。通常情形下,权利能力和继承能力是相同的。因此,就涉及对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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