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43:47 276 人看过

1、原告:a公司被告:a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索赔:

<1。撤销被告于200X年X月X日出具的第XXX号工伤鉴定书

被告应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已连续两次申请复议被告于200X年X月X日出具的第XXX号工伤鉴定书。200X年X月X日,省劳动厅保留了原工伤证明。原告认为,被告对工伤的认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脱离客观事实,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认定为工伤。那么,确认函中当事人曹某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事故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负伤,即使我们扩大了对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解释,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生产、办公区域,工作原因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工作事务、员工自身的工作及衍生的相关事务,我们不能把曹某在远离厂区的道路上被撞视为工作场所;同样,也不可能将曹某工作时间在厂区外食堂购买香烟视为用人单位的事务、自己的工作及相关事务

根据各方共同确认的事实,曹某是否有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不存在争议,甚至没有歧义。在复议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安排曹某24小时值班没有事实依据,据此认定工伤是不可想象的。同时,与曹操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事实不符。吸烟是否是生活必需品

(2)程序违法,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的合法性未经核实。在此前的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书面解释称,曹某于2005年12月以申请人名义骗取工伤认定申请,被告未与申请人核实。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合法性模糊不清,那么工伤认定受理和决定的合法性就受到怀疑,申请人也不服气

其次,工伤构成的客观事实没有得到核实。曹某的事故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事实是判断其是否符合工伤条件的重要依据。这些事实可以通过公安部门的调查笔录、调解协议、曹某的《工伤鉴定申请书》和案外证人的证言予以确认和相互印证。然而,被告作出了不当的决定。是认知偏差还是故意忽视对现有证据的接受

(3)被告人非法辨认的后果是:一是有错误没有改正,行政机关的廉洁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要让人民相信政府,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敢于承担责任。针对2005年12月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人玩文字游戏,回避了本单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事实,以不交付为由撤销了原工伤认定决定,并于2007年9月无故再次作出同样的行政行为。他发现问题没有得到积极的解决,而是用另一个错误掩盖了前一个问题,这不是一种严肃的行政态度

第二个是定位错误,增加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影响了申请人与劳动者的关系,而且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事故发生后,虽然申请人不认为是工伤,但他还是尽力帮助他处理交通事故和生活补贴,直到他辞职离开工厂。在此前的复议中,申请人还表示,在依法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愿意为曹某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无论是办理劳动仲裁案件还是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请求法律帮助的费用都可以用于社会保障。但被告无视申请人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被告不但没有积极解决纠纷,反而纵容了劳动者对不当得利的侥幸期待,浪费了国家的行政成本,浪费了申请人企业的经营成本,客观上扩大了劳动争议,使申请人失望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被告请求XXXXX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知识需要了解的话,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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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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