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虚假出资的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等。
一、股东出资不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隐名股东可否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应该如何做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没出资关于法律的问题
500人看过
-
关于虚假出资罪
392人看过
-
对外责任:股东虚假出资的诉讼
151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东问题
499人看过
-
股东虚假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吗
220人看过
-
关于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能否由县级工商
218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股东没出资关于法律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股东未出资可以细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第一、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第二,提取出资:公司成立后验资资本后,提取缴纳的出资,其性质也是欺诈。第三,延迟出资:股东不按章程规定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产权转移手续。第四,出资不足: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只履行了一部分承诺的出资义务,至今无法补充出资。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普遍的现象。第五、瑕疵出资
-
关于企业对外担保和股东会的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属于效力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公司法》履行法定程序,否则担保无效。但对于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公司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于股东出资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1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注册,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注册时,但由于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行为。主观故意,以股东是否合谋为标准判断公司法人是否主观故意。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货币财产,虚假出资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让财产权、表面出资但实际未出资,不以是否取得公司登记
-
-
关于股东行为中的挪用注册资金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