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6:35:13 378 人看过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5、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6、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
    诉讼保全的申请: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诉讼保全的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保全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与限期起诉:什么是诉前保全?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即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应注意的问题: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023-06-13
    167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的赔偿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
    离婚后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
    2023-07-03
    376人看过
  • 自诉案件自诉人一般应注意什么问题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自诉案件的分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2023-06-28
    18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判决后上诉有什么问题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不会,需要上诉,另外上诉不加刑。刑事案件不收费。只需支付律师费用,具体与律师协商即可。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生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特征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
    2023-04-21
    340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执行问题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执行由相关机关负责,判处有期徒刑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一、
    2023-02-18
    184人看过
  • 在行政申诉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委托人范围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委托人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审原告人或被告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第三人;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2)提出申诉请求应当力求有足够的证据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对生效的判决书、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代理律师应当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实不当,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很难实现。因此,代理人应当注意提出证据以支持申诉请求。3)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提交行政申诉状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书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复审纠正的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引起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生效
    2023-06-18
    425人看过
  • 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取证证据是办理重婚案件的敲门砖,缺乏有力证据,连踏入立案大门的可能都没有!(一)应甄别清楚是否属于重婚行为在作者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哭诉:我离婚是因为我老公在外面有人了,我不仅要离婚,我还要告他重婚!作者一听到“重婚”二字,瞬间精神了,继续问道:“那你老公是怎么重婚的?你详细跟我说说”。这时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长期不回家”、“我老公跟小三生了一个孩子”、“我老公在外有一个女朋友,出去只带她,从不带我”、“我老公在外面有很多女人,还给她们买了房子”等等。那么,当事人所述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呢?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国认定重婚的形式总结如下:1、有配偶者重婚:(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
    2023-03-13
    345人看过
  • 交通违章申诉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023-03-30
    210人看过
  • 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延长审理期限需要院长的批准。一、发回重审收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上诉不加刑仅限于二审审判时适用,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改判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2023-03-16
    217人看过
  • 再审申诉需要注意的两个法律问题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遇到法律问题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但是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刑事案件,越来越多的人会启动二审程序,甚至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仅体现了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体现了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但关于民事再审以及行政、刑事申诉的具体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的程序等问题,普通人是很难掌握的。本文主要就再审申诉时需要注意的两个法律问题作简要介绍。一、要分清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程序启动原因及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始,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呈多元化。再审程序的启动基础是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当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它们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也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当事人没有再审诉权,当事人申请
    2023-06-01
    413人看过
  •  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软件版权贸易、经营、认证和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中的作用。如果证书未经登记,著作权人将难以提供证明作品完成时间和所有人身份的证据,从而影响到软件的价值和可信度。因此,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提高软件的附加值,有助于企业在软件版权贸易中获得更多利益。当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未经登记,著作权人将难以提供证明作品完成时间和所有人身份的证据。二、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三、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四、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五、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六、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需 要
    2023-09-14
    341人看过
  • 缓刑在刑事判决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撤销缓刑程序应注意的问题:1、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3、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严重违法的,应当撤销缓刑。刑法中缓刑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2023-07-04
    142人看过
  • 刑事申诉办案的公信力问题
    一是刑事申诉自我纠错本身的公信力问题。由检察机关进行自我监督本身就在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实践中,真正实现自我纠错的往往是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媒体参与的案件。另外,检察机关内部经常性的人事调动使得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不排除之前承办的公诉案件或者自侦案件,由同一个人再进行刑事申诉审查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违反了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正义原则,容易降低刑事申诉办案工作的程序瑕疵缺少公信力。二是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的问题。刑事申诉案件有助于提高办案的透明度,但是在基层检察机关很少开展。主要原因是两个:1、作出原决定的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原公诉、侦监部门没有法定义务参加听证会,公开审查制度没有强制力;2、刑事申诉案件普遍没有律师参加,申诉人缺少法律素养,难以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有效的事实与法律层面上的沟通,如果案件办理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理决定,往往会造成当事人不信任,息诉难度较大。三是刑事申诉案件办
    2023-06-11
    229人看过
  • c1驾照年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国最新规定c1驾照只要在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就可以不用年审了,只需要在有效期截止时去检查更换证件就可以了。虽然放宽了对c1驾照的年审,但对其注销条件车主应该注意:如果你的驾驶证超过了有效期一年以上还没有更换驾驶证的,被查到后会注销驾驶证,如果你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拥有的准驾车型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等公共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后、一年内没有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依法注销驾驶证。具体的应该根据你的身体、年龄等情况而定,如果你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向车管所进行询问。
    2023-05-09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出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必须亲自出庭,不能只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不同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不同,以妨碍公务罪为例: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
    •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失杀人罪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以至于出现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 刑事可以上诉几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30
      刑事可以上诉几次,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二级二审终审制,所以一般情况下,上诉一次,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所以只能上诉一次,但考虑到发回重审这一可能性,所以上诉次数可以是两次以上
    • 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是什么,量刑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7
      1、故意伤害罪。量刑步骤: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3、咨询的局限: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找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