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1:41:54 327 人看过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对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实行了“一裁终局”制度,即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仍然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能就同一个事件另行仲裁,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均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除了要注意时效问题。您还需要知道自己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尤其是当劳动争议涉及到异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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