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到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01:54 458 人看过

房屋权属证书是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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