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14:19 132 人看过

制定完善的退市制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监管层要敢于亮剑,才能确保制度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能否在多种利益的博弈中保持定力和铁腕,将是批量退市制度启动后,监管层无法回避的重大考验。

7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轮改革的目标非常明确,即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司空见惯。比如2003年至200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达到6%,其中约1/2为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其主动退市占近2/3。事实上,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并非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其间也包含着企业是否适合市场交易的标准性要求。比如在美国,上市公司股东若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也必须退市。

但在A股市场,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上市难,退市更难。重发行、轻退市一直是A股被诟病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有超过2500家的上市公司,但从资本市场成立至今,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78家,而且这些退市公司大多数是亏光烂透的企业。从这点可以看出,健全A股退市制度是一件困难重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列工程,需要监管者有大智慧和打硬仗的魄力。

首先,制定完善的退市制度远远不够,还需要监管层动真格,出重拳。

作为证券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和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早在1993年《公司法》就已确立。2005年《证券法》修改后,退市决定权从证监会转到了证券交易所,并逐步形成了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体系。十年磨一剑,制定完善的退市制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监管层要敢于亮剑,才能确保制度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毋庸讳言,上市公司退市的一大阻力来自地方政府。因为不少上市公司既是地方政府低成本、便利的融资渠道,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此前就发生过某地一上市公司因财务做假面临重罚退市,但地方政府死保,并誓言通过重组将其救活,最终保留住了这家公司挂在交易所的牌子。不过在新一轮启动的《退市意见》中,监管层已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虽然言之凿凿,但能否在多种利益的博弈中保持定力和铁腕,将是批量退市制度启动后,监管层无法回避的重大考验。

其次,提高A股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为当务之急,是退市制度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不争的事实是,不仅在A股市场,在其他投资市场上,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有根深蒂固的刚兑观念,自担风险的意识相对薄弱。以A股来说,刚兑意识表现为投资者喜欢炒绩差股、炒垃圾股、炒重组的ST股;由于种种原因,很多ST股都会毫无悬念地通过重组而凤凰涅槃,股价一飞冲天。有政府托底,又无退市之虞,长期的无风险赚钱效应养成了A股投资者的刚兑习惯。如今即将进入动真格的批量退市时代,没有观念扭转,投资者将根本无法适应这种改革的转变。而投资者情绪的波动,必然不利于市场稳定和退市制度的推进。因此,投资者风险教育应视为贯穿退市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最后,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乃是退市制度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必须看到,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将涉及现有的市场条件、社会环境配套等问题,包括市场自身发展阶段、市场化程度以及投资文化、地方维稳、司法保障等因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渐进性。在这个过程中,能否有效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退市改革能否成功的问题。

此次《退市意见》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更多停留在督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虽然《退市意见》也要求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或根据《证券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公开承诺等协议约定,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但事实是,目前无论《证券法》还是相关上市规则,都没有关于对欺诈发行或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的公司退市后如何补偿投资者的具体规定,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监管层对此不可不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性质
    一、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性质所有权保留系基于买卖双方约定产生,保留的期限一般约定至买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其目的便是通过将所有权暂留在出卖人处,以督促买方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为出卖人实现债权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其制度设计的本质应为担保,但与典型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均不相同,就其权利外观来看,更类似于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与所有权保留制度相比,均系基于双方约定产生,均表现为标的物所有权人与占有、使用人分离,其内容均有关于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方归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约定,其目的均系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正是基于所有权保留制度本质上的担保属性,此次《民法典》进行了较大修改,具体表现在标的物取回权的实现路径上。二、民法典的所有权保留有什么规定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
    2023-05-06
    207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必要性
    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它能在大陆法上产生和发展,并为众多国家合同立法所采纳,甚至对各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它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以及它与立法者所希望的借民法典张扬的价值目标的契合。公平性原则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非同时进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往往不一致,往往会约定一方先履行给付。任何一方当事人总是期望签约后对方届时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瞬息万变,在合同有效订立到合同履行的期限内,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很可能使得合同在今后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面对种种极具现实可能性的巨大的违约威胁,任何先履行一方都不会愿意坐以待毙,把自己的重大经济利益交给变幻莫测的未来;而恰恰相反,为了自己的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扩大,他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去克服和解决,但传统的民法典给予他们的空间和余地实在太窄了,
    2023-05-06
    94人看过
  • 假释制度的法律性质和主体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一、监狱假释的名额一般会有多少监狱假释并没有名额规定,需要看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假释需要多少保证金假释不需要保证金。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2023-03-21
    134人看过
  •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于《国家赔偿法》当初没有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主要理由为:一是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决定了赔偿的无法量化性;二是关于精神赔偿心理定位的非价值性决定了精神赔偿的非可取性;三是我国国家财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精神赔偿的非现实性。[7]笔者对此不予认同。关于精神损害的非量化问题,不能因为精神损害的无形性而否认精神损害后果实际存在的现实。如果始终坚持精神损害的非量化难度,必然是默认甚至放纵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而漠视受害人自身精神权利的应有地位与法律救济。[8]而且,在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已被确立情况下,继续坚持排除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极易造成情节轻微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而情节严重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却无法可依的局面,这对受害人显失公平与正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非可取性问题,虽然金钱不能完全弥补受侵害的精神利益,而且有贬低人格之嫌。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金钱是使受害人
    2023-06-05
    482人看过
  • 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必要性
    所谓辞退,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是国家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公务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辞退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虽然也是要让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辞退不具有惩戒性。此外,辞退与开除在后果上也不一样,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这些待遇。辞退是公务员的一种正常的退出机制,建立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对传统人事体制的重大改革。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人口把关不严,队伍过于庞大,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建立公务员的辞退制度
    2023-04-24
    478人看过
  • 不起诉制度的性质
    刑事诉讼法
    在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关于不起诉制度有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之说。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基本是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顾起诉便宜主义。17这实际上是兼顾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长处,以使诉讼程序更为合理和科学。不起诉是公诉的组成部分,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不起诉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例如,绝对不起诉在过去的做法是以撤销案件来处理的,相对不起诉过去是以免予起诉处理的。而增设存疑不起诉,保留追诉权,即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有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仍可以起诉。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存在较大的争议,多数人认为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决定职能相当于法院作出的确认有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这样,赋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这种定罪免诉的权力显然是行使了人民法院的职能,客观上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因此,中国在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
    2023-02-18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如何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1
      首先,要求企业领导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企业领导者要树立规章制度即“企业宪法”的理念,认识到规章制度一旦生效,约束的不仅仅是普通员工,还包括领导者自身。同时企业规章制度体现的是企业领导层的管理思路,如果领导层不带头执行,不可能要求员工认真执行,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次,执行过程中要统一标准,对事不对人,公平公正,让员工心服口服。很多企业不是没有制度,也不是制度不公正,
    • 企业经济性裁员严重程度的限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3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裁员,6个月内聘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员。《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几条条文说明》第27条本条中的《法定整改期》是指依据《中华人民
    • 市产品鉴定有权威性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般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具有权威性。
    •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通过自首旨在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促进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通过自首,犯罪的单位获得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有利于单位积极改造,认罪悔罪。另一方面,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单位犯罪由于具有组织性,隐秘性的特征,其社会破坏性较大,而司法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则比较困难。通过犯罪单位主动积极投案,无疑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 威胁性严重会被判几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