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9-11-06 11:54:15 102 人看过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全文条款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五、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29日修订12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第九条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三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度。

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前,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预审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单位申报核准或者提请批准建设项目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未经用地预审或者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程序: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由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申请人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批准后,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汕头潮阳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设置人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其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办理材料填写完整、规范,并盖全印鉴。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
    2023-05-28
    216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是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被受理当天,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toDetectCookieSpport=1)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收网上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3)审查配合受理后,申请人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查看、核对建筑功能等工作的相关准备。(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3-05-28
    108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区分厅(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娱乐经营许可证(歌舞娱乐场所)》;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2023-05-28
    363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07年)全文条款表格《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报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和质量的绿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占用城市绿地的程序与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第三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
    2023-05-28
    306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初审办理规定
    法律依据《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沙渔业生产管理,维持南沙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南沙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及其所属的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区局”)主管南沙渔业生产管理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沙渔船的组织管理。《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南沙海域是指北纬12度以南我国南海断续线范围内的海域及岛礁。《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凡赴南沙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六条赴黄岩岛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本规定执行。《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七条赴南沙海域作业的渔船应当申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申领《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须具备以下
    2019-10-31
    231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它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经区民政局书面审查,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由区民政局组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制作并送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区民政局审查后决定通过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核查1个工作日和制作证件1个工作日)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按本文表1要求提交材料,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受理(5个工作日)潮阳区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检验,在5个
    2023-05-28
    430人看过
  • 汕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是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网上注册、登录网上办事窗口;2.网上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或面交受理窗口。4.受理:办理机关窗口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发《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5.现场勘查:实施机关决定进行现场勘查的建设项目,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届时协助现场勘查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查勘。6.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查(10个工作日内),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
    2023-03-17
    263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手续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应登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cy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以电子文本方式上传其他材料应上传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不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2.受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不予受理指出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件,设立和变更为许可证件为《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
    2023-05-28
    138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三、法律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2023-05-28
    135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网上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汕头市潮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区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
    2023-05-28
    80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办理需要多少开销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办理时限20(工作日)五、办理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六、法律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
    2023-05-28
    72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开发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印发广东省适用〈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具体程序的通知》()全文条款为加强海岛保护,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的相关程序,结合本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实际,制定本程序。一、审批权限无居民海岛使用实行国家和省分级审批制度。开发利用下列无居民海岛,由国务院批准:(一)造成海岛消失的用岛;(二)实体填海连岛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岛;(三)探矿、采矿及开采土石等开采活动的用岛;(四)涉及领海基点海岛、国防用途和海洋权益的用岛;(五)涉及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用岛;(六)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用岛;(七)外商外资项目的用岛;(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的用岛。开发利用前款规定以外的无居民海岛,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使用权出让方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2019-12-01
    174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汕头潮阳区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023-05-28
    70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2.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2)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二、办理材料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加盖报告书编制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合同双方需与申请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相符合。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2023-05-28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什么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样本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样式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有时限规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有时限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有时间限制,在申报的资料完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国务院批准时间)。建
    • 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
    • 如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调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招拍挂。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