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7:52:34 429 人看过

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方式: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具体情况,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混淆行为的认定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

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具有特定性。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

4、具有误导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侵害的

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

4、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

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及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凡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即可认定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该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所属部门;

2、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公平竞争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的行为认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2、商业贿赂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3、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秘密的手段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

4、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5)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内容的不真实性。广告的内容未能真实客观地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即广告内容与实际商品或服务情况明显不符。

3、手段的欺骗性。虚假广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购买其宣传的商品或接受其宣传的服务。

(6)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1、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

3、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7)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

低价倾销行为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

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人进行倾销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妄想霸占市场。

3、客观上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压价销售的行为,即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格。

4、从不正当削价销售的结果来看,行为人实施压价销售一般必然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受损。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认定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

3、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

4、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10)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认定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的认定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1、违法主体包括招标者、投标者;

2、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排挤其他竞争者或者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构成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罚
    1、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处罚:(1)、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
    2023-02-20
    48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单行法,并于1909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内容便是加入第1条“一般条款”(所谓一般条款,是指规定执法机关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的抽象或者概括的规定,该条款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可向其请求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从德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1条的内容来看,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具备以下4项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从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业交易”中。“商业交易”的概念应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任何一项以任何方式旨在促进任何一种商业目的的活动,都属于发生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这种商业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商业目的,也可以是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商业目的。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一切商业营业,而且包括律师、医生、艺术家、建筑师,科学家等自
    2023-06-08
    20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瑞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瑞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第2条允许划定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的经济行为是允许的,第3条列举了一些已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清单。为了制裁该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的行为,特别是第3条没有列举的行为,在该法的第2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具有欺骗性或者以各种方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影响竞争者之间或者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所有行为或者商业做法,是不公平的和非法的。”该规定被认为是该法的基石,该条款中,决定一种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词有三个,即“不公平”,“非法”和“诚实信用”。(1)“不公平”的含义。这是相对于公平竞争而言,在竞争良好运作的制度中能够预期的结果方面,公平竞争区别于不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在市场上的成功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来达到。(2)“非法”的含义。将“非法”与“不公平”一同使用,是因为不公平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增加“非法”这一词的目的
    2023-06-08
    38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对不正当竞争作了界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包含了以下构成要件: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该项规定来看,从事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范围,既包括依法登记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依法登记成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等经济组织。作为经营者的个人,一般是指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上述主体必须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即使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也
    2023-06-08
    472人看过
  • 怎么对待不正当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正面规范,它指引市场主体如何进行正当的竞争活动如广告法、价格法等;另一类是反面规范,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的条款,使他们在竞争中免遭假冒等行为的侵害;对中小企业则规定了禁止共用企业的独占经营、大企业的倾销与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他们进行排挤,使他们面临生存的威胁。保证机会公平,鼓励和保护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一显身手。但是,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
    2023-03-02
    33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如何处罚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被侵害人造成损失的,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有下列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可以给予处罚:1.假冒和仿冒行为。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023-04-24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对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4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30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罚金额也会有具体差别:第一种情形,关于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超过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种情况, 商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
    • 对企业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30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经营者伪造他人注册商标,
    • 怎么处罚不正当竞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金额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30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有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处罚金额会有具体差异:第一种情况,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商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