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21:27 75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农村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集体农民集体三种。不同主体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体表现为:(1)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在老家落户的离退休、离退休、退休职工和士兵,以及在老家落户的华侨华人也可以申请宅基地。(2)集体农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享有优先权。承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集体土地。但是,集体土地可以被征收用于经济、文化、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集体不得阻挠。(3)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在乡(镇)村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用地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二)农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房和其他乡(镇)村的建设,应当符合乡(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持有关批准文件批准。(四)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出租)、抵押、合资经营;(一)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治理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0年。(三)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在权利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权、转让(出租)权、抵押权、合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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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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