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一般性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3:10:27 162 人看过

1、合法性原则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

例如,伊斯兰清真寺的外型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这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是清真制品的误认,也有可能造成是产地的误认,还有可能造成伊斯兰教徒的不满;又台,一个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大家都知道法国葡萄享世界,法也是葡萄酒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最多的国家,每年葡萄酒的出口量达到了二百多亿美元,而埃菲尔铁塔呢,又是法国的象征,所以用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就会让消费者感到这种葡萄是法国生产的,如果这种酒不是产自法国,就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所以模仿埃菲尔塔外型的瓶子在葡萄酒这种商品是不能注册的。

2、显著性原则

这里所说折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国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在目前还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照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异议或注册后提撤消注册不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特殊原则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

由于分子结构的不同,在结晶的过程中会产生特定的形状,水结晶后是雪花的形状,这二形状都是水的天然固体状态,或者说是由于它们的性质产生的外型,这种形状不能注册,当然没有人会给雪注册一个雪花状的立体商标,以此类推,在冰糖上不能注册冰糖强晶后是产生的立体形状,明矾不能注册矾结晶产生的立体形状。

除了天然状态不能注册外,加工状态也不能注册,比如说钻石补加工成下面小,上面大,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也不能注册,因为不这么加工就不能很好的反射光线,看上去就不漂亮,这一形状是由加工状态所决定的,也不能注册。

2、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

1)技术功能

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认为这一外型具有技术功能。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具有功能性的外形,除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外,应当供竞争者自由。

2)美学功能

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澡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都尽可能让商标美观一些,所以不可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既然不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具有美学功能的商标又不能注册,这不是没法注册了吗,法学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就又提出来如果这一立体形状的识别功能大于美学功能,则可以注册,如果是美学功能大于识别功能则不能注册。

怎样判断一个立体形状的美学功能和识别功能到底哪个大呢,有一个简单的方法:问一个正准备买这一商品的普通消费者,如果产品换一种外形,你是否依然会购买?

如果他还会买,则说明该外形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可以注册。但如果回答是不买,则说明外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消费者买的就是这一外形。外形因此具有美学作用,所以不能用商标法保护这一外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的变化
    12月8日,在纪念中国商标制度100周年商标发展论坛上,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霖透露,参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商标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有望由现在的全面审查原则修改为“不审查”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在申请注册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全面审查,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注册。据董*霖介绍,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审查工作,同时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工作交给司法机关。我国现行商标法在最近的一次修改过程中,有过将全面审查原则改为仅进行形式审查的考虑,但由于当时对商标法修改的原则是“小修小改”,因此这一原则就延续了下来。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及申请数量越来越大,商标审查人员不可能无限地增加,因此依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成为必要,同时也有必要减少行政机关审查的工作。董*霖表示,预计2007年之前商标法要做大幅
    2023-06-01
    277人看过
  • 商标注册保护的地域性限制问题
    严格意义上来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仅在中国大陆受保护。全球其它国家/地区,哪怕是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由于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需由当地官方机构来进行商标确权。简而言之,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能对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要求官方机构,即工商局或法院,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维权。如果打算在国外维权,为便于各国官方承认并保护品牌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需事先在当地官方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待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再基于当地商标注册受保护的权利,启动维权程序。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大多数有本国/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因此,这意味着,在当今市场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内企业如果想完善地保护商标权利,应积极在重点市场国家/地区注册商标,以顺利获得各国官方对商标权的承认及保护。当然,也有品牌权人提到其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以不注册商标、但通过举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权及知名度让官方承认其
    2023-03-24
    270人看过
  • 如何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欠款诉讼主体)1、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仍属于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该是由签订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诉讼的被告。2、如果是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如果是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2023-08-05
    290人看过
  • 税收筹划的原则——保护性原则
    企业的账簿、凭证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企业没违反税收法律的重要依据。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的应纳税款额在10万元以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应妥善保管好账目、记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确保其完整无缺,保管期不得短于税收政策规定的补征期和追征期。(pc15h)
    2023-06-07
    215人看过
  •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及条件
    一、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是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但是,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除非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使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尽管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但也有一个例外,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
    2023-05-06
    177人看过
  •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如下: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在《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中还规定了另一种享有优先权的情况。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3.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之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内容的优先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符合《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在国际展览会中首次使用的商标的优先权申请人,则需要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证
    2023-03-01
    236人看过
  • 论商标作用的两面性与商标法的梯次保护原则
    本文从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所具有的独特性为出发点,进而通过商标的功能说明了商标作用的两面性,即一方面,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特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最终的结果从一定的角度来看会使社会公众受益。由此得出,《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是有一定的梯次层级关系的:在商标权人利益和社会公益之间,社会公益处于较高的位阶,商标权人的利益次之;在对各种不同的商标的保护力上,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级:首先,受到法律的保护最全面的是已经在我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排他效力最强;其次,是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普通的注册商标;再次,是已注册的地名商标;最后,位于最下面的梯次的商标是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外的其他未注册商标,它们可以被任何其他商标的在先权所轻易排除,受法律的保护最弱。目录一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相比的独特性二商标作用的两面性及商标的法律保护三商标法的梯次保护原则(一)第一梯次:消费者及
    2023-04-23
    188人看过
  • 抢注是否违背商标注册原则?
    一、抢注是否违背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抢注如果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违背商标注册原则的,可以认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二、商标抢注行为的含义及原因透视(一)“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
    2023-05-22
    135人看过
  • 中国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原则
    办理出口商标的国外注册,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了解注册国对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待遇我们在论述外国企业或公民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则时,曾以我国《商标法》第9的规定为依据,提出申请人应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一原则也基本上适用于我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一原则丁适用于中国商标在国外的注册。因此,申请人应当了解该国与我国是否签订商标互惠协议,两国间是滞实行对等原则,或了解该国与我国是否同是某一国际商标条约的共同缔约国。2.了解注册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不尽相同,有的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许多欧洲国家和我国都采用这种原则;有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许多欧洲国家和我国都采用这种原则;有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则采用两者结合的原则,美国、英国及英联邦的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原则。及时了解各国确定商标专
    2023-05-01
    201人看过
  • 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怎样的?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关法规细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1、自愿注册
    2023-06-17
    354人看过
  • 注册商标转让原则有哪些
    1、连同转让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商标必须与原商品企业的业务一起转移。也就是说,不能只转让某一商品的商标而不转让该商品的生产业务。因此,按照连同转让的原则,商标的转让必须是对该商品生产的转让,以及有关生产要素的转让。实行这种制度的理由是,商标是商品的识别标记,这是商标的本质所在。因此,商标不能与它所附属的商品分开,也不能与原企业的生产要素分开。否则,这种转让将引起不同企业同种商品的混淆,将引起该商品质量的下降。2、自由转让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与其附属的商品经营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人可以将其商标和相关商品生产业务一起转让,也可以不连同转让,只出让商标权。但许多国家的法律同时又强调,在单独出让商标权时,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一、商标转让方式都有哪些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
    2023-02-27
    226人看过
  • 商标注册的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是怎么规定的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关法规细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
    2023-04-23
    275人看过
  • 帮公司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什么原则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权的确立和保护过程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一、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023-02-04
    399人看过
  • 商标保护与商标注册的关系
    商标保护是指依法保护商标的行为和活动。商标保护也是指保护商标的制度。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使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别人不要使用与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并追究侵犯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者的相关责任。确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商标保护权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商标保护权的特殊规定是: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立案;2、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应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相关权利;3、其他规定。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中
    2023-07-16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注册中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
    • 商标注册的字体和字体不一致,商标注册时应注意哪些商标权的保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首先构成商标的几个要素:1、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2、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3、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可以称作图形商标,跟logo有相似之处,但不是一个意思商标在注册之前会申请字体和名称,其中就包含了颜
    • 注册商标的转让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8
      1、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2、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其实并非如如此。 3、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
    • 商标注册一般汉字与拼音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03
      1、单独的拼音与单独的汉字相互不构成近似(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等除外); 2、单独的汉字与相同的汉字及拼音组合相互构成近似; 3、单独的拼音与相同的汉字与拼音组合相互构成近似; 4、单独的拼音与相近似的英文相互构成近似; 5、汉字不同拼音相同相互间不构成近似。
    • 商标权属地主义和独立原则体现了商标的一个属性。我国商标独立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标权属地主义和独立原则体现了商标的一个重要属性,即商标属地性.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各同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决定;而对本同盟成员国国民在本同盟任何成员国中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凡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中(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相互独立.从该规定看,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