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延长下岗失业税收优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01:48 79 人看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上述文件规定。

广东省三部门在转发文件中明确,为继续促进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财税[2009]23号文的要求,对广东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中注明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2023-06-07
    124人看过
  • 湖北省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聘用一名下岗职工减免4000元税收下岗从事个体经营每户减税8000元企业新增岗位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减免税收。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去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享受原优惠政策至期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
    2023-06-07
    206人看过
  • 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问: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三条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23-05-05
    50人看过
  • 哪些税收优惠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的
    1994年我国税收改革以后,特别是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且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之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到30%的,每安置1%,减免企业所得税2%。第二,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且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之内每年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新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下述条件:必须是利用本企业的“三个资产”新办的
    2023-05-04
    389人看过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哪些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哪些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答: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新办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实现新增岗位的、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新办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
    2023-06-07
    259人看过
  • 河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近日发出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
    2023-06-07
    4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双职工下岗失业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只有4555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其它情况均不可能有其它待遇。
    • 市场税收归谁管下岗女工有优惠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安庆市场税收归当地税务局管理。目前对于市场里的下岗人员没有税收方面特别的优惠。
    • 国家对失业期下岗职工有哪些优惠政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减免收费的项目有关的规定(一)减免收费的项目1.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号文件和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2〕673号文件规定的免交收费项目外,我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以下相关费用: (1)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文化、广电部门收取的录音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录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职业技能
    • 企业税收优惠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