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有哪些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6 19:22:14 357 人看过

一、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1.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的相关社保法律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后,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就应对自己的所属公司或企业内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劳动保护,这里面就包括劳动者的社保,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用工主体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上述用人单位就是用工主体。用工主体责任主要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2.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
    2023-04-28
    257人看过
  • 劳动时间可否与劳动关系有关
    劳动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有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于何时生效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顶替别人上班是否能确认劳动关系顶替别人上班只是临时性的,不能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劳动关系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当事人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2023-03-20
    221人看过
  • 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然后就其本人最后承担的责任份额再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
    2023-06-13
    439人看过
  • 司机与用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案情】江西省莲花县农民刘xx向萍乡xx燃料公司汽车队承包一辆中型自卸东风货车进行营运。2004年9月,刘xx雇请曾xx为其开车跑运输,约定月工资1000元。同年10月28日凌晨2时,刘xx和曾xx从莲花运煤去井冈山,开始由刘xx驾驶运煤车,行驶至永新改由曾xx驾驶,刘xx坐在副驾驶位,当车行至一下坡时撞在公路北侧的山崖上,驾驶室严重挤压变形,刘xx和曾xx被救出,曾xx在送往永新县医院的途中死亡,刘xx全身多处骨折,损伤严重,永新交警部门认定曾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曾xx亲属谭某等人以曾xx系工伤为由向萍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曾xx系工伤,在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谭某等人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05年5月8日裁决由刘xx一次性赔付曾xx因工亡各项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02348元。刘xx不服,认为死者曾xx与其不形成
    2023-04-30
    22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转为劳务关系。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同终止。可见,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终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
    2023-03-27
    262人看过
  • 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对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劳动争议的解决一直是国家司法机构重视的问题之一。那么,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制度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当事人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此有人认为可视为争议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两种情形:(1)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2)视为经过仲裁前
    2023-04-29
    211人看过
  •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严格来说,关联企业是一个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概念。关联企业的认定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即资本的关联性和人的关联性。前者是指多个企业具有资本上的联系,比如,母子公司的关系,或者同一母公司投资、控股的若干个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指多个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资本上的关联性,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是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队同时进行管理的情形。比如,家族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没有资本关联性也没有人的关联性的企业之间,因存在委托管理等由同一个管理团队对两家企业同时进行管理,也可构成人的关联性。一旦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得以确定,就需在关联企业中寻找、发现真正的用人单位。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多重劳动关系一直不被认可,强调单一的劳动关系。即便是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动合同法》只承认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关联企业间只存在单一的劳动关系,只有实际的用
    2023-02-11
    105人看过
  • 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有哪些
    一、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对“劳动关系成立”的界定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和识别某一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需要遵循一定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标准和决定性因素。其主要包括:劳动力由他人使用、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认定劳动关系还可以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形式标准只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辅助性因素,对于这类特征的归纳概括,主要是为了方便司法操作。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主
    2023-04-28
    87人看过
  • 保险代理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之间的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差异1、合同主体的不同,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但是劳动关系的处于雇佣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比如公司、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而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2、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不同,处于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务方只需要按照口头或合同上的约定提供该有的服务,用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在相应的时间向劳务方提供相应的报酬,劳务方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着隶属关系,用工单位也不能管理劳务方,用工单位也没有支配劳务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方与用工单位是存在着隶属关系
    2023-07-25
    110人看过
  •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按关系主体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
    2023-06-26
    243人看过
  •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为主的解决原则。3、以法律为准则。4、劳动争议预防为主。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善内部劳资关系:1、立法。2、发挥工会及党组织的作用。3、培训主管人员。4、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5、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
    2023-03-21
    313人看过
  • 交纳社保与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有直接关系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多数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交费的,这就给劳动者造成的一个印象就是,如果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话就不存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一回事。当然大家肯定也是非常注重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的,可能在用人单位并没有此行为的情况下,又害怕提出要求交纳社会保险公司就会否认劳动关系。那么,交纳社保与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有直接关系呢?交纳社保与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有直接关系?(一)缴纳社保并不必定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用人单位存在为劳动者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事实,但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判定标准,而是主要看劳动者是否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023-04-29
    138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础的经济关系,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何时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另一种意见是从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用工之日是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日后工作环境、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总之,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安排之日即视为“用工之日”。《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是否用工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双方就可以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点实践中又可以分为三种
    2023-04-19
    489人看过
  •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包括: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
    2023-05-22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关系的关系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0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 社保和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作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5
      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个法定的强制义务,也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0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六)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 劳动法对未缴纳社保之间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7
      《劳动法》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规定如下: A《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B《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
    • 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有哪些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