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0:42:02 201 人看过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一、实际施工人(厂人)包括什么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包括。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

1、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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