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5:45:48 300 人看过

交通事故无需负任何责任的情形有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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