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4:21 52 人看过

本市已有60多万户职工购买了公房,并按规定申领了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部分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售公房)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了产权转移。现就已售公房的产权变更登记规定如下:

一、赠与

1.已售公房的赠与必须征得购房时同住人的同意;

2.赠与合同应当公证;

3.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受赠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按购房时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4.受赠人为购房时非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二、继承

1.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4.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5.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三、离婚

因离婚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协议等文件,相应部分产权可转移,按个人变更登记费收取。

四、更名

权利人名称需更改时,经购房时同住人同意,可以将权利人更改为其他购房时同住人,但应当在权证共有情况栏内注明购房时全体同住人姓名,共同共有。

五、买卖与交换

已售公房买卖或交换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转让过户、变更登记。

六、权证的类型

1.境内居民申请变更登记,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

2.因赠与、继承、交换等权利人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

3.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上海市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若干规定[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现对本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作如下规定:一、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和市医疗保险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现对本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作如下规定:一、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和市医疗保险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在职职工),均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二、在职职工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
    2023-06-09
    225人看过
  • 关于完善产权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国资产权[2000]033号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各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各市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产权交易暂行规定》(厦府[1995]综264号文),《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厦国资[1999]194号文),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现就本市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均应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1,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国有产(股)权转让;2,非公司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3,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或置换,分立合并等行为;4,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5,政策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二,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时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提供
    2023-06-09
    416人看过
  • 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作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0-11-17执行日期:2000-12-01第一条为了确保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足额发放,保障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作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0-11-17执行日期:2000-12-01第一条为了确保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足额发放,保障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
    2023-06-09
    491人看过
  • 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单位的非居住房屋第二条凡符合《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拆迁单位的非居住房屋,建设单位应凭市规划局、市土地局的批准文件,提出拆迁安置方案,报被拆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发布拆迁通告,明确拆迁范围,限定拆迁时间;并通知被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条拆迁通告发布后,被拆迁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从建设需要,按项目建设要求按期搬迁。被拆迁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拆迁安置方案的基础上,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先拆迁腾地、后处理
    2023-04-23
    345人看过
  •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外资)
    项目名称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外资)进驻时间2005-10-28项目类型承诺件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审查;3、核准(或驳回);4、发照。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董事会关于变更住所的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董事签字不得少于法定人数)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已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4、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变更登记费80元(2)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费按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费;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
    2023-06-09
    424人看过
  • 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快本市城市住宅建设,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把房地产的主要方向引导到发展城市住宅的轨道上来,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房地产交易按国家规定税率计征营业税,免征契税。凡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房产的交易,返还营业税,免征契税。第三条经开发商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政府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可予以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规划报建费)。第四条对在建及建成的各类商品房,允许开发商修改内部设计,改建为城市住宅,设计修改后再报建时,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规划报建费)。第五条对停建或在建的住宅工程项目,鼓励贷款银行或债权人将贷款、债权改为投资入股,鼓励开发商以工程项目作价与其他投资者合作继续建设和各开发商间优化重组,市人民政府将提供各种服务。需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工商部门可给予从简办理。由此而产生的房地产变更产权登记,房
    2023-04-22
    480人看过
  • 如何办理公司变更住所变更登记
    公司住所地发生变更的需要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变更条件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
    2023-08-03
    78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72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9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9日)废止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198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联营合同的指导和管理,保护联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本市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立的联营合同;(二)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与外省市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立的联营合同。第三条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进行联合生产、经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包括:法人型联营合同、合伙型联营合同、协作型联营合同。联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条订立联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计划和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第五条订立联营合同必须贯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
    2023-06-14
    451人看过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干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补偿决定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限内未与被征收人、公共房屋承租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补偿决定报告;(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和房屋评估结果;(3)被征收人和公共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4)用于补偿决定的产权交易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公共房屋承租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应当提交协商记录(协商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字);(6)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应当提交房屋调查笔录、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据保全文书和有关说明;(七)与赔偿决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征收部门报区(县)
    2023-05-31
    440人看过
  •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的拆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建筑的处理,由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并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并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第四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对难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第五条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1998]综83号发布日期:1998-8-11执行日期:1998-8-11第一条为解决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土地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1997年9月1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已竣工使用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申请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1997年9月1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已竣工使用的,应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领集体土地使
    2023-06-10
    484人看过
  • 关于以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购房办理产权登记的若干规定?
    为了推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进一步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现对以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购买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作以下规定:一、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拆迁人(动迁单位)对拆除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拆迁户),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二、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拆迁人在取得补偿半年内购买房屋的,其购房价值与货币补偿等值部分视同实物补偿,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价值部分视同购买房屋,应按规定征收税费。三、被拆迁人购买现房的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交易所核发的产权移转过户单后,向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产权登记;被拆迁人购买期房的,必须向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2023-04-22
    145人看过
  •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种类:□房屋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地名改变□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房屋共有关系变化□房屋翻建、改建□房屋分割□房屋合并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土地来源土地面积使用期限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情况说明现据实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对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领收件收据人签章申请日期领证人签章领证日期
    2023-06-06
    57人看过
  • 成都市拆迁房改中拥有“部分产权”住房的若干暂行规定
    【阅读全文】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拆迁职工在房改中购得“部分产权”住房的安置、补偿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产权”住房,是指职工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按规定购买,并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房屋。第三条拆除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拆迁人应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妥善安置。第四条拆除“部分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即拆迁人用安置使用人的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的相等建>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由被拆迁人(原购房职工,下同)向拆迁人补付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具体标准按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安置房屋出售时,售房收入在缴纳有关税费并扣除原购房款和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后,增殖部分由被拆迁人和原房改售房单位按产权比例进行分配。第五条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
    2023-06-10
    23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初始登记:合法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如开发商开发楼盘。 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登记: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
    • 住所地变更需要变更登记吗住所地变更需要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31
      变更公司住所需要变更登记。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住所是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因此公司住所变更需要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必须变更住所地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1
      需要变更登记。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住所地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可以登记变更住所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7
      需要变更登记。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住所地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比如说你结婚了,要将你爱人的名字加入,就要进行变更登记。又如,由于城市改建等原因,经原来的路名改变了,你的房屋也要从新登记。再如,你依法改建或者扩建了原来的房屋,改变了房屋状况,也要从新登记。 所有权变更: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如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