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中旬,由国务院“807专案组”督办的曾少荣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终于水落石出。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曾少荣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100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巫裕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以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判处原北海市国税局进出口管理分局局长徐绍福有期徒刑4年。
曾少荣等人成立的皮包公司在短短4年多的时间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2000多万元,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犯罪活动为什么得逞?
税管科长“牵线搭桥”
现年36岁的曾少荣是广东普宁市人,他大学毕业回到普宁后涉足商海,本想倚仗在普宁市当领导的父亲大发其财,无奈不是块经商的料,掀不起多大波浪。思来想去,觉得搞实业难成气候,不如干脆玩“空手道”。于是在1995年与巫振存(在逃)等人合伙成立了“骏龙公司”并亲任法人代表。此公司没有实际资金,只不过是一个皮包公司,作为他们空手套白狼的“名片”。(1999年该公司因多年不年检被普宁市工商局注销)。
公司成立后,曾少荣绞尽脑汁寻找“合作”对象,他蓦地想起了一个人:徐绍福。徐是北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后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1994年,徐绍福来普宁出差时,受到了曾极好的关照,他十分感动,临走时,热情地鼓励曾去北海做生意。说:“出口退税的事就包在我身上了,绝对给你最优惠的待遇。”想到这里,曾少荣马上去找巫振存商谋,两人一拍即合。
1996年6月某天,曾少荣前往北海找到徐绍福,表达了想做出口方面生意的想法。徐绍福一听满口答应。曾少荣说:“我不会让你白帮忙的,等办完退税后,我按每出口一美元给你一分钱的好处费。”在利益的引诱下,徐帮曾找来了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北海水产公司经理部副经理罗某、业务一部经理赵某。由于徐的引荐,曾很快赢得了罗某等人的信任。
出口公司成骗出口退税的“合法外衣”
由于双方均怀有利用对方的目的,故曾少荣与罗某经一番浅谈便达成了“合作”意向:由水产公司代理骏龙公司出口服装生意,但水产公司不出资金,只负责提供盖好公司印章的全套空白出口报关单证(包括空白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等)给曾少荣和巫振存;曾、巫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外商和报关,并将外汇结汇和增值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填好“返还”给水产公司。水产公司持这一整套手续以自营出口的方式向北海市国税局申报退税,取得退税款后,水产公司按出口货物价款每美元2分钱收取代理费,余款交由巫振存转入生产厂家的账户。
双方签订协议后便分头行动。水产公司将盖好印章的全套空白出口报关单证给巫振存、曾少荣。巫、曾拿到单证后,在普宁找到洪某、李某、许某等“老总”,支付给他们一定的手续费(含应预缴的40%增值税税款),这些老总便到税务部门预缴了40%的增值税,之后虚开了售货给水产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曾少荣。同时曾又通过杨某、许某等人从海关获得验讫出口的报关单,并高价找到一个叫“阿友”的人从香港带入美元汇票。巫、曾将汇票提供给水产公司结汇、核销后,水产公司持这些票证去北海海关申报退税。得到退税款后,水产公司扣除原定给的代理费和有关费用后,余款全部付到曾、巫指定的账户。一番“模拟”操作,数十万元便进了巫、曾私人腰包。
作为一家正规的出口代理公司,水产公司却连基本的监管职责都没行使,只乐得做“甩手生意”。据罗某、赵某在案发后供认,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他们只是由巫振存带着去普宁看过两次生产厂家,更从来没有看到过所谓的货物,也没有见到过外商。具体每次出口什么货物、价值、数量等均由曾少荣他们决定,公司从不过问。取得报关单或退税联后,双方再补签内、外销合同。完完全全做的是“四自三不见”(客户自带货源、自带外商、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供货商、不见外商、不见货物)违规业务。他们也知道这点,但在曾少荣的“我有关系,不会出事”的保证下,跟着走上了歧途。
大肆收购增值税发票作“货源”
曾、巫“空手套白狼”骗取出口退税款,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通过向代理商提供增值税发票,代表他有“货”。他们在普宁广为搜罗那些能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家庭作坊”式企业,用高价进行诱惑。
“老总”洪某,在普宁经营着23家小企业,这些企业没有产品生产和购销经营,也不具备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且从未与北海外贸企业有过任何往来。曾少荣找到洪某后,按照退税率的2.8%-3.2%给手续费要洪帮他开增值税发票。洪某闻言怦然心动:“此举既可讨好市领导的儿子,自己又有钱赚,何乐而不为?!”于是便根据曾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外贸企业等数据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给曾。同时,他还同意曾为障人眼目安排大笔资金从其企业账户上空转。
许某是普宁一家制衣厂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守法经营。但巫振存却将他的弟弟“哄”下了水,许某最终抵不过其弟的死缠硬磨,让其弟拿他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把企业改成了集体性质,然后大量开增值税发票给巫。许某明知这样做违法,但碍于亲情却听之任之。
受曾、巫的引诱,后来居然发展至有人竟挖空心思注册了一个个皮包公司,专门为曾、巫开增值税发票。至案发时,据办案人员查实,从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曾少荣、巫振存向水产公司提供普宁市日发手袋服装厂、粤新皮革工艺厂等15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81份;向某轻工业品进出口北海公司提供普宁市兴茂制衣厂、佳成工艺制衣厂等5个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向某工艺品进出口北海公司提供普宁市华利达工艺厂等两个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向某口岸外贸集团公司提供普宁市坤兴制衣厂虚开的增值税发票15份;向北海海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提供普宁市池尾强华服装厂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
经验老到的巫振存心里非常清楚他们所做“生意”的危险性,为留下后路,1999年,他专门招了巫裕强当自己的助手,把单证上的事都交给巫裕强出面接收,他只做前期联系和后期收款之事。
就这样,几年间,曾少荣、巫裕强与巫振存采取假报出口的手段,通过北海的外贸企业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2147万元,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1818万元。
也有几家外贸企业是想与曾、巫做“实体生意”的,对这样的外贸单位,曾、巫则采取瞒和骗的手段。轻工公司老总和部门经理曾去过普宁查看工厂,但巫振存只带他在工厂转了一下,也不介绍厂家的人让他们认识;工艺品公司老总去普宁考察企业,巫、曾只带他在厂外面参观,不让他进厂。而海外合作公司老总好不容易获准进厂看看,当他发现该厂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时便提出询问,巫裕强便谎说该厂是三资企业。这名老总虽心存疑虑,但见与骏龙公司做生意稳赚不赔,也不愿意去深究了。
收贿赂税管科长护假
曾、巫的诈骗伎俩尽管拙劣,但却屡屡得逞,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原北海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徐绍福的“促进”和保护作用。巫、曾便利用他们与徐的关系,纷纷骗取了北海诸多外贸公司的信任。
徐绍福不但为巫、曾“穿针引线”,还为他们骗局中的漏洞极力遮掩。1997年3月,北海市国税局进出口管理分局对水产公司97-05批次的退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徐绍福作为科室领导、退税负责人,在其申报材料中单证不齐全(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和专用缴款书),且在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情况下,竟大笔一挥,违规签署同意退税116.9万元的意见。同样情况徐绍福依样违规处理过多次。
1997年12月,在对水产公司、轻工公司的退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工作人员指出退税数额较大且申报材料存在疑点,应发函调查。徐绍福对这套不起作用的“形式”似乎有些腻了,函也不发了,仅打个电话询问了普宁税务部门一下,就签署了同意退税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申报材料即使是五六万元的退税额都要办一个多月才能拨回来,而与巫、曾等人合作的生意申报出口退税,上百万的金额不到10天就办好了,而且从没有手续不全要求补办的情况,让人感受非常“爽”。故吸引了一个个利欲熏心的“客户”争相与曾、巫做“生意”。
曾、巫与水产公司做完第二单“生意”后,随即以感谢为名给徐送了一盒“茶叶”,徐“笑纳”了,后打开一看,内装两万元,但他没有退。几年来,曾、巫严格“兑现”他们给徐许下“1美元给1分钱”的诺言,源源不断地给徐送钱。至案发止,约送给徐35万元及手机等钱物。而且每次都送得很有“艺术”,即做完第二次后才给徐送上第一次的“手续费”,以此吊徐的胃口。徐绍福就这样被“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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