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42:28 237 人看过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解决争议的制度,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行政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产生代理权。行政诉讼代理人可以是法定、指定或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其中,原告和被告是当事人,第三人是指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当事人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共诉讼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人。

行政诉讼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当事人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共诉讼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人。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就是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行政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共诉讼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行政诉讼对于建立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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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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