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威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收费吗
不收费
二、武威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理依据(节选)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甘人社通〔2014〕411号)
第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并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十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确需延长的,由工伤职工本人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用人单位加注意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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