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9:41:49 218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一、经济仲裁机关包括哪些

中国国内仲裁机关有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总工会代表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企业主管部门代表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三方组成,组成人员均为兼职,设立在县、市、市辖区,负责处理本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国内仲裁机关,是指解决本国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等的机构。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会组成仲裁庭,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处理好劳动争议;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各当事人,但是延长的审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一、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二、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需要多久申请劳动仲裁大概需要四十五天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三、劳动仲裁多少天出结果劳动仲裁一般六十天内出结
    2023-03-07
    4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哪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和《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从争议标的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争议;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023-06-09
    437人看过
  •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仲裁裁决的话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2023-08-18
    4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的情况,有的对当事人申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后,不出具仲裁文书,有的出具仲裁文书不规范等,致使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投诉无门,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并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第二十五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争议案件如何立案
    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一、试用期未过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未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内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构成劳动关系,所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提交申
    2023-06-25
    93人看过
  • 了解一下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是如何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3、劳动合同履行地
    2023-03-17
    279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期限多少年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期限多少年1、一般是5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仲裁员的依据。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四条二、哪些情况仲裁员应当回避1、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留以上规定的同时,增加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3)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023-04-21
    4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什么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三种确定方式:1、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2、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派遣地;3、以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为劳动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3-11
    42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由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随着我市外商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劳动争议也相应逐渐增多.为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及时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政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仍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二、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仲裁科负责办理.三、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2023-06-09
    26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一、法律仲裁星期天放假吗?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知识: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事
    2023-03-04
    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什么管辖
    级别管辖,亦称纵向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是由省级仲裁委员会管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地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这一级受理的。一、劳动合同案件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
    2023-03-10
    15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
    【法规分类号】A166021199801【标题】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颁布日期】1998/05/10【实施日期】1998/05/10【内容分类】仲裁【文号】京仲委字(1998)4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第三条北京市各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书记员均应执行本规范。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2023-06-09
    136人看过
  •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庭程序
    1、(一)核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份(当事人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工作证、工作证),(2)宣读仲裁庭的纪律(1)仲裁员应当告知法院的成员(2)仲裁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上诉和抗辩(1)上诉人简要陈述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1)被告为被告辩护原告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2)根据原告提出的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调查和质证,仲裁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双方应如实回答仲裁员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3)根据仲裁庭的调查和原、被告的质证,在仲裁庭进行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双方可围绕争议焦点提出自己的意见,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调解,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调解意见,也可以由仲裁员根据法院调查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协商解决。调解达成一
    2023-05-07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务仲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吗,有哪些仲裁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既不由劳动局,也不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7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诉求可以进行变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2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即已经结案,不可以对申请书的表述进行更改。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一般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 哪些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临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七)依法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