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债务加入是怎样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人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责任的行为。通常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形成三方协议;第三人与债务人形成双方协议;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负债务,但是不改变合同的内容、不免除原债务人的偿还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债务加入应当以相应证据材料内容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为基础,并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综合认定。
二、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责任是否免除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加入债务,通常会对第三人的履行责任进行约定,而对债务人的履行责任多不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于原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免除,争议很大。但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应当视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的行为构成了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不同,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责任,债务转移则将债务转移至第三人,债务人自转移生效之日起不再承担债务。
三、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二是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仍应当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其并没有因第三人加入债务而免除其履行义务,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只是在原债务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在性质上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三是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虽不需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债权人作为权利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加入行为;四是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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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指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21、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有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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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加入债务要满足什么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6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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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否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2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出发,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增加了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更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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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怎么追加第三人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5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2、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3、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