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方终止,则另一方开始缴纳。具体判定依据为:A.如果某纳税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企业,房屋被拆除了,土地撂荒了即为实物发生变化。B.权利发生变化,应该主要从合同签订判断,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合同签订日是判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相反,对出让土地的一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终止纳税义务。权利发生变化,主要是办理相关手续,即《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这些履行了,就是权利发生变化了。C.状态发生变化,应该理解为是否改变原状和实物形态。如原来的房屋是办公楼,现在变成商场或经营场所了,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现在变成了撂荒地。凡是实物、权利、状态这三项中有一项发生了改变,就应当判定,一方终止,另一方开始缴纳。
对于纳税人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在没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前,如果实物状态未发生变化,原土地使用者还在耕种或原住户的生产生活都没有改变,则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如果房屋实施动迁,或耕地撂荒,或该土地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属于被划拨者所有,尽管没到土地部门办理手续,也应判定发生纳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从什么时间确定终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判定的焦点。如果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判定,当开发商未能履约时,则应从实际交付时判定终止缴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就不能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判定终止纳税了,而要按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终止纳税。具体判定,则应从开发商将住户钥匙交给购房人时作为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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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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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及缴纳纳税地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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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计税依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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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土地使用税税率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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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6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主体。该法条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根据法理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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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3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