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到期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权利。
2、享有要求债务提供担保的权利,若债务人到期不还债,可以就担保财物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
3、享有收取合同约定的利息(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收到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权利。(包括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聘请律师维权的费用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承担)
4、如果债务人存在根本违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的权利。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债务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债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逾期罚息的权利(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算的利息)等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公司如果发生一些债务的话,那么公司是需要利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的,也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公司的债权的保护力度的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在公司在破产之前6个月的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一、担保人风险的内容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抵押物受损怎么赔偿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2、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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