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出生证明丢失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就需要补办了。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就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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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补办对孩子有什么影响?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4对于您的疑问出生证明如何补办的解答是这样的: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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