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9:20:39 384 人看过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限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不仅征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还征收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产,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将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赠送给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义务者两种。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为房地产投资联营者以土地价格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建设的商社进行投资共同经营的暂时免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3-08-18
    48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契税计算依据是什么,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现行法规规定先由国家征用后才能转让。国有土地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纳入土地增值税范围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增值额,而非仅仅是土地转让的收入。3、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两种:(1)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企业改制重组:(1)非公司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建之前,企业将转移或改变国有土地和住房重建的
    2023-05-08
    43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清算程序一、清算条件: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二)
    2023-06-14
    432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几种常见错误需注意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税种。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企业都要按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工作一般要将开发项目各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开发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收入和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逐一审核,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本文主要介绍一下日常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较为常见的一些错误情形,希望能引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甲供材价款重复计入成本进行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原材料由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方在计算营业税时,应将甲供材价款计入营业额。为此,不少地方的施工方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也将甲供材的金额包含在发票金额中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此类发票入账时,如果按建筑业发票的票面金额计入开发成本,就会造成甲供材金额重复
    2023-06-10
    34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将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三是实施专用票据。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主
    2023-05-05
    297人看过
  • 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负责土地增值税的受理和审核。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一、如何做土地面积清算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
    2023-03-08
    262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2023-06-24
    43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表头说明: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3、“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4、“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5、“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主表说明: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5、“账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6、“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要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登记的信息相一致。7、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写土地使用证号。(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申报事项填写说明:1、“转让房
    2023-03-01
    13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或被滥用
    为落实新“国十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这是自2006年底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次出台政策,并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明示了各种情况在技术上的处理办法,从严清算了土地增值税,以深化房地产调控。不难看出,《通知》是对2006年底政策的补充。这意味着,从1994年开始出台、2006年底强化清算最终无果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不但2006年国税下发的通知至今仍然适用,而且将按照新政策从严执行清算。但是,这次清算对调控房地产“高温”的胜算有多少呢?土地增值税的艰难之旅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按照增值额扣除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征税,成本利润率越高征收的税率越高。这种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
    2023-05-05
    15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最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清算)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预征率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要实行按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征,该预征率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大多数地方规定的预征率偏低,导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进行清算补税。因此,本次国税发〔2010〕53号文件提出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并直接确定最低预征率。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核定征收比例提高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办法有查账清算和按收入的固定比例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采取核定征收
    2023-05-05
    10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小问题也要算清楚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等大的问题,却对代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等小的问题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笔者以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要抓大放小,小问题也要算清楚。代收费用是否可作为加计20%的扣除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审核代收费用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需要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当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还要审核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来袭清查在即
    提要:中国土地增值税理论税负的畸高和实际税收的畸低对比鲜明,一旦严格征收,对很多地产商的现金周转影响重大。中国土地增值税理论税负的畸高和实际税收的畸低对比鲜明,一旦严格征收,对很多地产商的现金周转影响重大一场围绕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风暴即将袭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两个《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6月4日颁布的文件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尤其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重点抽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此外,为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知要求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规定了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省份的预征税率不得低于2%、1.5%和1%。据悉,目前太原、南京等二三线城市的预征税率只有0.5%,北京、上海只有1%,这意味着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将上调。在此之前的5月26日,国家
    2023-05-05
    76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冲击别墅炒家
    上海地产商拟联合上书反对清算土地增值税。其实,对此谈税色变的不仅是地产商,一些炒家也开始忐忑不安。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标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二手房转让中也存在土地增值税这一项,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据悉,我市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地区而异。比如,有的区在二手房交易中就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有的区,土地增值税则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对普通标准住宅和别墅一视同仁。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按国家政策,普通标准住宅不超过成本价的20%,土地增值税免收。目前,北京、
    2023-06-26
    11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税清算什么时候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增值税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