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债权的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8:50:29
142 人看过
在重组过程中,担保债权应暂停行使,但可以参与重组计划的讨论,并表决重组计划。《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组期间,暂停行使债务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担保权。但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重组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可以为借款设定担保。重组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未行使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参加讨论重组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重组计划草案。
公司重整期间债权未确认怎么办
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对破产程序和实体争议民事诉讼程序已采取分别审判主义,故债权确认诉讼并不会影响作为主程序的破产清算程序。但是,由于债权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确定债权能否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而债务人破产案件与有关债权确认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别进行,两者往往不能同步,故必然会产生法律上的程序协调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重整期间债权的实施
179人看过
-
重整期间债权人的权利
333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抵押权的实现
356人看过
-
破产重整计划实施期间的执行程序
315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
172人看过
-
债权人重整期间可以起诉吗
24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
词条
#债权人会议
最新文章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重整期间债权的实施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8在重组过程中,担保债权应暂停行使,但可以参与重组计划的讨论,并表决重组计划。《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组期间,暂停行使债务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担保权。但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重组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可以为借款设定担保。重组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未行
-
重整期间如何实现担保债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7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但可以参加重整计划讨论,可以对重组计划作出表决。《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
-
重整期间如何实现担保债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2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但可以参加重整计划讨论,可以对重组计划作出表决。《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
-
重整期间债权人的权利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3法律分析: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
-
财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能行使重整债权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