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陷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2:35 355 人看过

九十年代以来,上海市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大都按要求使用官方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来签署合同、这些示范文本前后共有95版、97版和现正在使用的2000版三种。2000版示范文本虽较前两种在规范商品房预售、保护购房者权益方面有不少改进,但正如前两个版本由于合同本身条款设计的缺陷,使其设计的文本条款还侧重于保护房产商的利益,这样就依然导致了房地产纠纷仍在不断增加。预售合同规定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交房条件,购房害陷入两难境地在笔者最近办理的个案中,张鸣先生的遭遇颇能说明问题。张鸣先生的儿子张杰长期生活在国外,他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几年前,张杰被上海市政府针对境外优秀人才回沪创业的优惠政策所吸引,萌发了回沪大干一番事业的想法,作为父亲的张鸣自然非常赞同儿子的这一打算。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张杰决定先在上海购买一套房子。为此,父亲张鸣亲自在上海操办,跑了不少楼盘,通过筛选比较,相中了一套地段较好,位于市区正在建造的三室一厅的商品房。

签约时,售楼小姐拿出2000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见上面大部分空格处开发商已作了填写,其主要条款约定:房屋在2001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条件,并且开发商承诺在200I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大产证,张鸣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张鸣选择单方面退房时,开发商将以总房价的10%予以赔偿。另外,开发商还与张鸣在合同的第五条中约定、当暂侧面积与实侧面积不一致时,选择按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起先,张鸣对开发商不选择以取得大产证为交房依据的条款设置心存疑虑,但售楼小姐很肯定地告诉老张,开发商只要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就表示一定能取得大产证,我们签的预售合同是政府推荐的文本,不会有风险的。这一番解释打消了张鸣的顾虑,最后经张杰同意,张鸣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

签约后,开发商果然如期通知张鸣已经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可以人住了,但对张鸣询问的房屋实测面积,开发商则表示房屋面积的实测工作正在进行,无法奉告。无奈之下张鸣只得验收房屋办理了交接钥匙手续,并通知儿子回沪与装演公司签订了包工包料总价为20万开人民币的装潢协议,对新居进行了豪华装修。

个月后新居装饰工程结束,张鸣想起办小产证事宜就找一开发商提出这

要求此时售楼小姐拿出房屋面积的实测报告,要求张鸣按多退少补的约定支付超出5平方米建筑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告诉张鸣,要等到大产证办共后才能办理个人的小产权证,目前大产证还在办理这中、售楼小姐称老板正在努力,要张鸣安心等待。

这一等又几个月过去了,和鸣见小产证迟迟无法办出,却还要补交因分摊公用面积而增加的房屋面积差价款心有不甘,即产生了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念头。因为开发商违约、选择退房就能获得总房价的10%作为赔偿,但已投入的20万元装修款开发商能赔偿吗?想想自

已及儿子为购房和装修所化费的精力,设想与开发商之间旷日持久的诉讼官司张鸣最终还是决定暂时采取忍让态度。没有提出退房要求。然而远有异乡的张杰得知在国内买房遇到如此不讲诚信的房产商,便对上海投资环境产生怀疑、何时回沪创业迟迟未能决定。至今,张家父子的新房仍搁浅着。官方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陷阱颇多针对上述纠纷、笔者提醒正在打算购房的朋友、对官方推荐的所谓合同示范文本千万不要盲目轻信,因为示范文本上漏洞多多、陷阱不小。

以交房条件为例,原97版示范合同已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的条件规定为:必须取得大产证后。实践这交房要求对某些房产商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制衡较重,诉讼中房产商常因违反此约定而导致承担败诉责任,因而诸多开发商对该条款的设置意见较大。2000版示范文本的制定者侧重于开发商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首页《特别告之》中的提示,在示范文本第十条条款中,将尚未取很大产证仅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交房行为,也作为可选择的符合交房条件的形式之一,为房产商违规交房大开方便之门,张鸣购房至今未能取得产权证的遭遇,就与该示范文本条款的上述设计缺陷密切相关。绕开陷阱的招数掉入陷阱的自救办法那么如何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避免,化解类似张鸣所遇到的风险呢?

首先,购房者应坚持选择以取得大产证作为符合交房条件的条款,当开发商通知交房面提供不出大产证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并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责任。

其次,当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坚持选择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符合交房条件条款,而购房者同意作出让步时,购房者也应力争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写入在逾期办出大产证期间,开发商应按逾期天数以房屋的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保证在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上述两项合理要求都予以拒绝,且购房者又对该房屋情有独钟不得不违心同意开发商的要求,同意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时(第二款主要内容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即可交房)此时购房者所能极了的补救措施就是:当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书面要求其依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示实测建筑面积资料;如开发商不能提供,则按照该条款的第三款约定,即使开发商取得了《住宅交使用许可证》,购房者仍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房产商承担。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时。往往实测面积工作尚未进行或完成,因此《预售合同》第十三条是购房者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损的一项有效补救措施,虽然这种补救措施有违《预售合司》示范文本制定者在设计该条款时所希望的初衷,但其条款设计的缺陷漏洞却正好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所利用。

签好一份《预售合同》次非易事,购房者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商品房买卖认购预约是陷阱还是机会
    福州的楼市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开发商在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搞一些营销、促销活动,通过预约登记、发放认筹卡、收取诚意金等行为吸引一批客户,使之获得所谓的优先认购权。然而,楼市的跌宕起伏、房价的不断高启,使这些准客户们发出惊呼:认购预约,是抢占先机还是落入陷阱?登记客户:一年前的预约一年后的噩梦近日,认购预约了同一楼盘的3位购房者来到记者办公室,诉说了他们噩梦般的购房遭遇。据他们介绍,2004年11月,一开发商在福州市住交会上推出一个濒临闽江的楼盘。2005年5月,该开发商在一家五星级酒店举行了楼盘推介会,采取电脑摇号预约登记方式,确定预约客户的购房顺位,同一套房子有几位预约者,当第一顺位预约者放弃认购权时第二顺位才补上,以此类推。每位预约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预约单,并按不同顺位交纳1万至3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开发商一举融资上千万元。当时,该楼盘销售人员口头宣称了一个大致楼价,高层每平方米40
    2023-04-22
    67人看过
  • 谨防购房合同中的十三个陷阱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
    2023-04-27
    226人看过
  • 怎么购买预售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购买?
    一、怎么购买预售商品房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下:(一)订立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二)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收取预付款。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2023-02-13
    141人看过
  • 专家提醒:买房小心开发商“无效预售”陷阱
    买房时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协议”,是否能顺利拥有住房?事实并非如此。重庆“的哥”张崇灏就遭遇了开发商以“‘预售协议’不属于正式合同”为由,把房子高价转卖给他人的陷阱。张崇灏是重庆都市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他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自住,交了预付金5.1万元。然而,在等待签正式合同期间,房价不断上涨,每平方米价格涨了约两千元。开发商为了多赚钱,以“预售协议不属于正式合同”为由,单方撕毁协议,将这套房子高价卖给他人。气愤的张崇灏多方求助,但开发商根本不予理会。张崇灏找到曾给自己做过法律讲座的重庆警官学院副教授袁西安,袁副教授答应免费帮他打官司。“和开发商‘过招’太艰难了!”张崇灏说,在一年多时间里,自己和袁西安四处奔波,分析案情,查找资料,打了几场官司。胜诉之后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最终法院强制执行,才让他拿到定金的双倍赔偿。袁西安副教授提醒市民,有的开发商为了牟取
    2023-06-04
    62人看过
  •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
    目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非法抵押楼盘,致使业主至今无法办理登记备案和办理产权证。目前,一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中基本采用预售方式,而这种方式购房人所担负的风险很大。尽管购房人在购房签约时非常谨慎,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房地产专业知识,加上信息不对称,经常落入不诚信开发商设置的陷阱中,无法自拔。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常常设置三种陷阱,消费者一定要警惕。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
    2023-04-06
    185人看过
  • 购房时如何预防陷阱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二、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
    2023-04-30
    311人看过
  • 购买预售商品房一般比合同提前多久交房
    预售买房交房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根据约定时间交房。有的地方要求开发商在开盘之后的2年内就要交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的有:1、五证审核;2、购房合同审核;3、对照合同验收房屋;4、审查有关证件;5、审查房屋的质量;6、审查交房费用,特别注意逾期交房和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可以变更设计吗?商品房开发商与预购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双方对合同规定的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都负有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擅自改
    2023-06-26
    311人看过
  • 避免商品房认购书陷阱的方法
    1、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的项目和选择的房子有无抵押,所要购买的房子有无被查封。另外,还要注意不良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陷阱,已经销售作了“备案”的房产也不能再买卖。2、合同中交房日期要按时,没有缓冲期,“不可抗拒”误工延期要有停工证据。延期交房,不退房违约金要按日、按总金额、按合同约定赔付;退房参照合同的赔付约定。3、合同中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又没有在限定日期书面通知购房者,就要承担违约金和容许退房,并赔付损失。4、合同中还要确定“商品房所在的屋面、外墙使用权为所有业主所有”。5、未填写内容的空格部分一定要划掉,合同每页要有开发商的合同骑缝章和购房者的签字,不管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手中始终要保留一套原件。购房者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大都会与开放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这是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用来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
    2023-07-11
    496人看过
  • 购房者需注意的购房合同陷阱
    购房者在购房时需注意的购房合同陷阱有那些呢?我们通过一个报道来具体说明。日前,镇江市民马先生致信本报,反映他在购买阳光世纪花园红雨苑叠加别墅时,开发商在合同中巧设陷阱,剥夺其知情权,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马先生于2004年11月3日与镇江市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上述别墅。马先生于2005年10月2日接到开发公司交房通知书,验房时,他看出夹层和辅房层高有问题(合同上的标准层高应为2.9米),便没有同意接收房屋。随后,他请人对别墅进行了测量,发现该别墅一楼夹层层高只有2.43米,3楼坡顶房也有部分层高没达到2.9米,共计44.25平方米。马先生多次和开发公司交涉,可至今毫无结果。马先生认为,开发公司在合同中只注明了标准层高,但不包括前厅层高、夹层层高和辅房层高,也没有作明确注明,剥夺了他的知情权。购房合同中注明的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面积23.4平方米,但他买的是独立
    2023-06-10
    435人看过
  • 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
    一、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之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登记备案)。因此,为防范购房风险,购房人在签约前,须查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许可证上备注栏内均加以备注。如果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也会加盖抵押章。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
    2023-05-02
    164人看过
  • 购房合同书的六大“陷阱”
    本文介绍关于购房合同书的知识,特别提示购房合同书中隐藏的六大陷阱,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防范陷阱,并且包括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书,购房合同书样本,个人购房合同书,购房合同书怎么写,商品房购房合同书等内容,而且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陷阱一计价方式与价款提示:合同第五条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我们都理直气壮要求划去。关于另交款项的,开发商一般放在第六条或者附件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陷阱二付款方式及期限提示:一般实行按揭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同时要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按揭迟延一定时间(具体以能否超过自己承受限度为准)不能办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将
    2023-06-05
    142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是合理的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一、商品房可以预售吗,条件是什么?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注意事项?1、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
    2023-03-23
    140人看过
  • 购买商品房须防三大新陷阱
    深圳市消委会根据近来受理关于房地产投诉的情况,向社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消费中出现三大新的陷阱。中介费隐藏在房款中2003年5月,消费者郑先生到某房地产公司买房。首期房款24000元交给公司后,售楼小姐开给郑先生两张收款收据,其中一张是某中介公司的中介费4000元。郑先生想,明明是向房地产公司购房,怎么会多出4000元中介费?找开发商售楼小姐询问,售楼小姐说,开发商已内部委托中介公司售楼。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开发商在售楼时,大部分系委托中介公司销售,须交中介费,售楼方应清楚告知消费者。口头承诺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牟小姐欲购位于其办公室附近一个在建楼盘十九层一单元的一套房产。由于当时十九层尚未完工,售楼人员领牟小姐观看的是七层一单元。售楼小姐多次向牟小姐保证,十九层一单元与七层一单元完全相同。于是,牟小姐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楼合同书,并交定金2万元。该楼盘十九层完工后,牟小姐发现,十九楼层高与七楼
    2023-06-10
    228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预售合同:这真的是购房合同吗?
    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购房合同是先签后备案吗如果是网签合同,就是签合同即时提交备案。如果纸质合同,看开发商多久提交备案,正常也是一个星期左右。购房合同备案简介:1.其实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2.在目前楼市销售的商品房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3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 如何防范购房合同陷阱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购房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比较多,但是常见的主要就是三种,具体包括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陷阱、定金陷阱以及“没收”条款陷阱。要想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最好事先就是有意识的采取措施来防范这些可能出现的陷阱。
    • 购房者售楼书陷阱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4
      应对大楼销售书的陷阱,要注意住宅所有权是否明确,住宅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是否存在存款不下降的霸王条款,住宅是否被限制交易,是否被列入撤销范围,中介公司是否有暗箱操作等。
    •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0
      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
    • 购房时注意出售陷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购房时注意出售集资房陷阱单位不征求集资的职工同意出售集资房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不征得参加集资并已取得集资房的职工的同意,将其集资房另行出售给他人的陷阱。根据我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职工对房改房含集资房拥有部分或完全产权。防陷绝招:职工对集资房或房改房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单位无权擅自单方处理房屋,否则构成侵权,职工有权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预售价款是否为合同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