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03:30:57 394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协议乃是一种债之合同。此契约的基本内容在于出卖人为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同时将该商品所有权移转至买受人手中;而在买受人方面,则需向出卖人支付相对应的对价。债之合同便是定义、更改和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其中便包含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在内。对于商品房买卖是否属于标准格式合同的问题而言,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具有其独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卖人须将其所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

其次,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承诺性的、双方互负义务且有偿的合同;

再次,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相关的登记手续;

最后,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简言之,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则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转让所有权的一方被称为出卖人或卖方,而支付价款从而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则被称为买受人或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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