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1:41:55 474 人看过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认定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早就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的交通事故也列入了工伤范围。而且员工也很有可能就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尽管当时本人并不在公司,可如果不是为了完成公司交代给当事人的工作,很有可能就会幸免于此次交通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赔偿依据的什么法律
    一、交通事故赔偿依据的什么法律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陈述材料示例交通事故陈述材料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籍贯:______,文化程度______:,驾驶证准驾车型:____领证日期:____,
    2023-04-30
    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逃逸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但是,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当慎重起见,不能轻信肇事者的口供,以防止这一特殊情况成为肇事者逃避因逃逸而被加重处罚的借口。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2023-02-04
    2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根据什么依据认定责任
    一、交通事故根据什么依据认定责任交通事故根据下列依据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复核期限是三天。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
    2023-08-04
    3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有没有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哪个法院会管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2024-01-21
    372人看过
  • 如何依法认定交通事故所致的工伤
    一、如何依法认定交通事故所致的工伤1.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2.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流程如下:1.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的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2.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
    2023-07-03
    255人看过
  • 什么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可以申报工伤吗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二、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算工伤吗?上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不算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点在于: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等”。司法实践中,需要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3-03-25
    134人看过
  • 海上交通事故入罪的依据有哪些
    一,海上交通事故入罪的依据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一)碰撞、触碰或浪损;(二)触礁或搁浅;(三)火灾或爆炸;(四)沉没;(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第二章报告第五条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
    2023-04-16
    29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内容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24-05-12
    455人看过
  • 上海市工伤认定办法中认定依据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需要材
    2023-03-29
    2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主要是是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等级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得越多,代表着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也就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肇事者有什么举证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双方都要进行举证。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
    2023-12-02
    56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2023-05-05
    406人看过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因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其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
    2023-07-02
    3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私了,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天津交通事故私了程序是什么确定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
    2023-08-16
    1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有哪些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材料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材料主要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事故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023-12-30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是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 更多>

    • 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 法律上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8
      往往一起交通事故当中,双方或者多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这时就要根据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进行细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单地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次减轻。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的划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责任,三方以上的则要更细的划分。责任认定以后,各方则要根据责任大小承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自己既是责任人,又是受害人,还可以进行部分抵消。
    • 什么法律依据适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1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
    • 工伤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9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9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