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中若干问题处理之我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4:31:57 290 人看过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旧城改造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房地产的拆迁补偿工作。各地各级政府,为了维护被拆迁人利益及开发商的积极性也陆续出台了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办法或拆迁货币补偿指导意见。虽然这些规范与指导意见,都对拆迁工作起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但是,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益仍不时受到侵犯,拆迁中的补偿争执仍十分频繁。开发商(拆迁人)以为,我是按有关规定办,有据可查。而被拆迁人却往往认为补偿不到位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因此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个案日渐增加,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持异义的情况也日增。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操作中,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合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正是本文要探讨并求教于同行的中心与意图。

一、政府指导价与拆迁补偿评估价的关系

1)政府指导价是拆迁补偿价格的参考,而拆迁补偿评估价是拆迁人双方协商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闽政[2002]5号文),第三条提到···拆迁人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行情的变化情况,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地段等级,各类房屋的交易价格行情,为拆迁当事人协商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参考。而现实中,往往把这个关系颠倒了,这样,就使拆迁补偿评估失去了市场价值的基础。

2)政府指导价是区间价、平均价。而评估价则是拆迁标的物的当地正常市场价。

各地政府在一定时期发布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般是在近年来本地发生的各类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得出的。它往往是前一段时期的拆迁平均价格。所提供的补偿价格标准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数据。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它要的是客观、合理、相对准确而又对应某一被拆迁物的补偿价格。

3)政府指导意见带有一定的行政干预色彩,难免与市场价格会有一定差距。

我国的拆迁补偿经历了实物补偿向货币补偿的过度,土地取得方式也经历了土地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招标出让----土地拍卖出让等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始,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确有以低代价土地换取外商投资的进入,从而人为地压低拆迁补偿价格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变更及拆迁补偿方式的改进,现时拆迁补偿标准都会不断地变动。

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中应当根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标的物的客观市场状况,土地的权利状况,容积率及房屋的实际重置成本、成新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核算并作出评估。简单地用政府指导价套用调整,是难以服众的。当然,如果政府指导价符合客观情况,而评估人员的评估方法得当。这两种结果,应该会殊途同归的。

二、拆迁货币补偿价格定义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10月24日征求意见稿)界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该房屋及其附属物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对于这里所说的正常市场价格,笔者认为,还应进行下面更详细的界定,即:被拆迁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是指:在拆迁批准之日(评估基准日),被拆迁房地产原所处的地段,容积率及土地权利状况,并假设外界尚不知道拆迁信息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笔者认为对拆迁货币补偿价格定义进行严格界定是非常必要的。经常有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价格表示异义时,往往说我这房子,在××地方,这里的土地一亩至少值多少钱,你为什么评得这么低。其所以有这样误解就是因为,他把被拆迁的房价及地价,当成开发后的房价及地价了。殊不知开发商拿到这块土地后,还要投入三通一平费用、上缴设施配套费、有的还要补交出让金(原划拨用地)、并对建设区域进行一系列改造使之形成与原来条件完全不同的新景观,才有价值的提升。将开发前该地区的房地产价值与开发后的房地产价值进行简单的类比,显然是不科学,也是不实事求是的。

三、拆迁货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对需要被拆迁的房地产评估,一般说房地产评估规范中所提的几种方法都可采用。但在应用范围及操作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除了对在建工程评估,可以按原来的规划条件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外,一般住宅及非住宅的拆迁评估,不适用假设开发法。

(2)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当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但是,要注意这里是有条件的,也就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符合在同一供需圈有较多的相类似的正常市场的房地产交易案例。笔者认为要符合这种情况,在一个城市里,是必须认真筛选的。同时采用市场比较法,交易案例取样时一定要注意这是正常的市场条件,也就是假定外界尚不知道拆迁信息情况下的市场为前提。

(3)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较多地用于拆迁补偿评估,一般采用房地分估合一的办法,也就是分别评出被拆迁物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及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然后把两者相加,得出整个房地产补偿价值。采用这种方法时建议:

1)评估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价值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时,要注意①原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合理性②原有被拆迁物土地容积率对基准地价的影响与修正③现有被拆迁物土地条件对小区建设中开发成本的影响与修正(如地块的不平整、不规则及地面物拆迁难度等对土地利用程度的影响)④原有土地的权利状况对地价的修正。如原是划拨用地,地价要扣除土地出让金。(其方法是先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估价,然后扣除需要补交的与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合法用途,合法面积等房地产状况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

2)评估房屋建筑物时要注意

①客观地确定所评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②房屋及构筑物的成新率,以现有房屋的技术状况为主。因为一般被拆迁的房产都年代久远,简单地用经济年限使用法评估无法进行,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后,进行成新率评定是较符合客观实际的。

对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现在多采用技术评分法。在采用这种方法时,一般把房屋建筑物分成基础、承重结构,上部建筑及水电设施及附属配套几个部分。(根据规范要求:一般拆迁补偿,不考虑内装修,如要评内装修,则要另行评估。)然后分别确定这几个部分在重置价中的权重。在评估时要注意对基础及承重构件的评分不能过低,如果房子属于安全房,则基础及承重件一般要在60分以上。

3、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可适用于营业或租赁的经营性房产或有客观租金标准的非经营性的住宅出租房(住宅暂时出租给住户但并不长期以经营为目的)。

对于用于租赁的经营性房产。其租赁期限中的收益及非租赁期限的收益都应当以当地的客观收益为标准。这正是体现正常市场条件所应当考虑的。因为仅是双方的租赁合同有可能存在非市场因素,造成租金的偏高偏低,只有剔除非市场因素,才能反映出正常的市场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评估相关文章
  • 山东拆迁补偿实行“拆旧补新”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山东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拆旧补新,将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拆旧补新,如何理解?因旧城区改建征收的住宅房屋,往往建筑年代早,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如果仅按照其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征收补偿,很难保证其重新购置到类似房屋,也会导致其买不起同区位、同面积的新建商品房,难以保证其居住条件不降低。早在2006年,省房屋拆迁条例就确立了拆旧补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征收补偿标准不降低,《条例》继续保持省拆迁条例确定的补偿标准,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没有新建商品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条例》所称新建普通商品房,不是指特定的、某个已经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商品房项目,如果被征收房屋同区位有现实存在
    2023-06-08
    250人看过
  • 估价机构在拆迁补偿评估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通过以上所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评估过程中所面临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分析,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在拆迁补偿评估中如果不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风险真正产生,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将面临着高额的经济赔偿,风险严重的可能导致估价人员面临刑事处罚,这种情况在我国已有发生。内部风险防范措施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于拆迁补偿评估业务面临的内部风险如上文所述,在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内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拆迁评估技术人员的培训。首先,在拆迁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前必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这方面至关重要,因为目前我国许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情况下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拆迁评估时房屋面积需要估价人员现场测量,而房屋面积的准确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很大,也关系到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多评,亦不能少评;同时现场调查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包括现场调查的正确流程、现场调查的内容
    2023-07-07
    204人看过
  • 关于拆迁中评估增值怎么处理的问题
    提问:2006年公司在被收购前,通过评估将账面土地,评估增值500万,将房屋评估增值200万,评估增值金额均在账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反应,这些年也在摊销和折旧,现公司遇到政府拆迁,请问评估增值这块净损失是(假设土地评估净值400万,房屋150万)是作为拆迁损失还是进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专家回复:根据税收历史成本计量原则,2006年公司在被收购前,通过评估将账面土地,评估增值500万,将房屋评估增值200万,评估增值金额均在账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反应。首先需明确2006年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在当期计入所得额,即增值额在税收得以确认。如果2006年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计入当期所得额,增值额在税收得以确认,现公司遇到政府拆迁,评估增值这块净损失,作为搬迁损失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只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实际会计评估和会计衔接处理)冲减资本公积,不需进行税务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2023-06-08
    62人看过
  • 专利法修改若干问题之管见
    马东晓《专利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的酝酿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终于在2007年1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趋势。这些修改让人们感到我国专利法正日臻走向完善。但通读送审稿后仍感到存有研究和探讨之处,现提出我们关于在专利行政执法权、关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的思考,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一、建议取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处理的行政裁决权我国专利法在制定之初,鉴于当时人民法院没有专门
    2023-06-08
    279人看过
  • 拆迁评估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拆迁评估价格:目前宁波市住宅拆迁评估共有三种价格,即:市场价评估、结算价评估、基准价评估。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采用市场价评估较为合算;如果选择产权调换,那么采用结算价评估更为有利。二、三种评估价格的计算公式:1.市场价评估金额=[市场价格×结构系数×使用年限系数×(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建筑面积2.结算价评估金额=[结算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3.基准价评估金额=[基准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注:高塘四村属于宁波市三类地段,2005年5月份宁波市三类地段的二手房均价为5279元,平均房龄13.5年。三、关于结构系数、年限系数、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第十、十一条相关规定如下:1.结
    2023-02-19
    385人看过
  • 强制拆迁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空。【关键词】强制拆迁;执法主体;裁决;行政法律关系。【全文】强制拆迁若干问题探讨冯其江强制拆迁,也称强行拆除。一般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而由有关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强行予以拆除的执法行为。一、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可见,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有两个: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不宜为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人民法院现有的力量很难承担强制拆迁工作。同时,推给法院执行,还会影响、分散人民法院自身对刑事、民事及行政判决的强制执行,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
    2023-04-22
    132人看过
  • 对拆迁补偿价格的评估有哪些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有哪些法律规定?拆迁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房屋,原则上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要两个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协调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和参数选择,执行共同标准。拆迁鉴定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委托评估业务。委托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含用途,下同)、面积。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含拆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非住宅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被拆迁房屋自装修补偿。拆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非住宅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的内部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
    2023-05-31
    459人看过
  • 针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的问题,应该怎样应对?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
    2023-07-02
    7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拆迁评估补偿低于市场价值该如何应对?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
    2023-05-07
    13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问题之我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用,尤其是近年来,紧靠中心城市的周边地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征地速度逐年递增,征地形成的纠纷也大幅度上升,征地拆迁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我国对于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由于情况较复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和颁布专门的法规,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征用集体土地的相关程序,而对征地过程中的房屋拆迁操作办法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对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因此,国家应针对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司法及社会相关方面予以关注和重视,加快土地征地拆迁立法,依法明确农村土地征用、征收中的权利主体,征占范围和程序,补偿标准,分配主体和范围,使征地拆迁的补偿建立在一个有法可依便于操作的基础上,消除法律界限不明带来的执法不统一问题,通
    2023-06-08
    371人看过
  • 关于拆迁评估基准价格公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拆〔2009〕638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就暂停办理事项发布拆迁公示后,受托估价机构在拆迁范围内进行现场踏勘、入户评估等工作,并出具项目拆迁评估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二、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含经批准延长的拆迁期限),估价时点原则上不作调整,拆迁评估报告在前述期限内持续有效。三、区县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受托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拆迁评估基准价格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拆迁当事
    2023-06-10
    496人看过
  • 拆迁估价后的价格是补偿金额吗
    1、拆迁评估后的价格是补偿金额吗?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被拆迁时需要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拆迁补偿金额。二是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023-05-31
    392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住宅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置换新价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位置价×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体补偿价不难看出,计算公式中几个关键值的确定直接影响拆迁评估,它取决于补偿结果。比如基准地价的价值,各级基准地价的下限和上限相差很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1200元不等,而非住宅区位价格的高低限差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2000元。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权属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但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很多房屋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如何应对?对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评估中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了初步分析。1.1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评估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重建速度快,拆迁范围广。人民群众将对各地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比较。因此,评估机构一方面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掌握各地区特别
    2023-05-31
    171人看过
  • 关于做好室内装修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看法
    近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和村镇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和村镇房屋的拆迁量大量增加,如何做好拆迁评估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在我们房地产评估师的面前,本文仅就做好拆迁评估中室内装修补偿价格的评估发表一些个人意见。目前在苏州市对室内装修拆迁补偿价格的评估采用政府(由市、区、镇分别确定补偿标准)确定一个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被拆迁户的室内装修数量,装修的成新率,再套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确定补偿价值。即某项目的补偿价值=某项目的工程量×政府确定的室内装修拆迁补偿价格×成新率。政府规定中有此项目的照以上公式计算,政府规定中没有的项目则不予以补偿评估。在实际评估中往往有以下几个问题,影响了评估价值的正确性。一、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标应尽可能符合实际情况,并作适时调整。《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装修设备附着物基本单价增减额(2000年度)》在确定的时候,即2000年还是比较客观的反映了当时室内装修的水平和
    2023-06-10
    187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 更多>

    #拆迁评估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呢,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应该怎么评估拆迁造价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6
      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
    • 如何合理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最新评估方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养猪场拆迁补偿是按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来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7
      补偿评估标准是:(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
    • 拆迁评估价格低要赔偿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
    • 如何确定拆迁评估价格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09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 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其实,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补偿问题。要防止政府的单方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