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和遗产分割的顺序应如何安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43:31 282 人看过

债务清偿优先于遗产分割。遗产已经分割但被继承人的债务未清偿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清偿。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所得财产的比例清偿剩余债务。但仍需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有关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债务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

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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