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名词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00:25 218 人看过

一、姓名权名词解释

姓名权的含义是: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姓名,还包括公民使用的能够用来确定和代表其个人特征的其他姓名。《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人。

(二)内涵不同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限制不同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权能不同

姓名权的权能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名称权除了决定权、变更、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

三、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对姓名权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二)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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