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流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1:33:42 115 人看过

一、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网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或人社app上首先需要注册账号并登陆。

申报人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办理。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局窗口

2.受理

(1)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全材料。

3.实人认证需要

4.办理进程查询可登录互联网、app上查询,也可拨打查询。

5.办理结果办结(出具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6.送达方式自动送达

二、宜春市伤残待遇申领法律依据

1.《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节选)

第三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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