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4 00:11:10 167 人看过

一、乘人之危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乘人之危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具有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另一方利用上述情形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致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显失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乘人之危合同效力一般是有效的,但其也是可撤销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是若受损害方不撤销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受损害方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分利益为条件。

三、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区别

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两者联系在于签订的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并且都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区别:

1.?乘人之危中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情况。所谓危难,除经济上有某种迫切需要外,还包括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或困难之中,其范围较为显失公平的急需更加宽泛。

2.?乘人之危中的获利方多表现为积极促成行为及其后果的发生,而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获利方处于消极状态,表现为受损一方积极提出不公平的条件或作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本案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
    27日,孙某与刘某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孙某从刘某处承租位于五莲县城解放路北段的门面房两间用于经营药店,每年租金2万元,租期自1日起至1日止;如刘某在租期内用房应提前60天通知孙某,并退还孙某预交的租金,负担孙某的营业损失和迁移费用;房屋租赁期间如遇拆迁,刘某应立即通知孙某,并按天数退还租金。后因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经协商,孙某与刘某18日订立协议,约定:孙某腾空房屋;刘某赔偿孙某商业损失费,房租、押金共计25800元,并于当日为孙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孙某商业补偿费、房租、押金总计25800元整,31日前付清。后孙某按约定腾退承租房屋,刘某30日给付孙某5000元,未给付其余20800元。在审理中,刘某以孙某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协议和欠条,并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2022-11-11
    450人看过
  • 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乘人之危签订合同认定标准如下: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险境地,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险之中或濒临灭绝;2、行为人利用对方的危机和困难,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出于无奈违背真实意愿与对方签订合同;3、乘人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4、乘人之危签订合同,一般是为了获得过度利益。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签订合同要注意的是什么?签订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购房合同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和详细,规定应避免相互冲突,特别是与国家政策法规不冲突;2、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必须与项目位置相关联,以免日后出入;3、房屋的等级和装修标准一般以附件的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上,内容的表达必须详细、具体;4、付款方式、产权保障等其他方式要详细说明;5、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平等,否则消费者最终会遭受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023-07-21
    22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是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用人单位在职工处于危难之机,迫使职工签订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这一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因此无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职工被迫签订
    2023-06-18
    8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否为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一、如何认定是否为乘人之危(一)乘人之危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例如,出租车司机借抢救危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提高10倍的车价,这种即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二)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不过,危难并非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所谓急迫,是指因情况比较紧急,迫切需要对方提供某种财物、劳务、金钱等。急迫主要包括经济上、生活上各种紧迫的需要,而不包括政治上、文化上等方面的急迫需要。由于乘人之危是一方乘他方危难或急迫而要求对方订立的合同,因此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苛刻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
    2023-04-15
    374人看过
  • 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
    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时间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时间限制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外,撤销权还受到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的除斥期间限制。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是否受时间限制?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
    2023-07-27
    77人看过
  • 民事欺诈和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和民事欺诈的共同点是,一方不平等地获得另一方的财产,使交易处于不公平状态,破坏了民事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与欺诈相比,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一是困难一方面临的困难不是对方造成的,而是客观情况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困难一方往往渴望与他人签订合同,以摆脱困难,获取利益或目标。举例来说,有些民事主体家中突然有人生重病,急需一笔钱治病,想要成为卖家中有价值的财产。再比如,债务人急于偿还货币债务,出售企业的高值固定资产来拯救企业。而且买主乘机压价,低于一般市场价格。卖方因急需出售财产,不得不接受与之交易的条件。第二,乘人之危的一方并没有强迫处于困境中的一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相反,另一方仍然通过协商在平等地位上达成协议,但一方处于困境中,另一方占据有利地位,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同时,乘人之危的一方并没有强迫处于困境中的一方订立合同,而是利用这个机会
    2023-08-18
    95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
    可撤销合同
    趁人之危合同可撤销。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民法典撤销合同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2023-03-05
    327人看过
  •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履行后能否撤销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一、如何认定是否为乘人之危(一)乘人之危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例如,出租车司机借抢救危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提高10倍的车价,这种即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二)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不过,危难并非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所谓急迫,是指因情况比较紧急,迫切需要对方提供某种财物、劳务、金钱等。急迫主要包括经济上、生活上各种紧迫的需要,而不包括政治上、文化上等方面的急迫需
    2023-02-10
    281人看过
  • 关于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撤销问题的探讨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标准:1、一方处于紧急需要或紧急危险状态;2、另一方知道自己处于紧急需要或紧急危险状态,并迫使其违背真实意义;3、一方实际上违背了真实意思;4、一方因接受对方乘人之危而遭受重大不利。欺诈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种情形:1、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法律上是有效但可以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是如果受损害方不撤销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受损害方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7-11
    411人看过
  • 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不同
    一、显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不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例如,亲友为抢救危重病人急需借钱之机,借款人借机提高利息,这就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乘人之危行为绝对无效,而显失公平行为相对无效。乘人之危行为的构成须以行为结果显失公平为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当事人具有明显优势,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等情形;一方主观上存在恶意;以及结果是不公平的,损害了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三、显失公平立法目的设置显失公
    2023-06-15
    372人看过
  • 乘人之危合同撤销期限
    一、乘人之危合同撤销期限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效期为1年。而该1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民法典中乘人之危的合同如何撤销首先,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三、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主要具有以下区别: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其次,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2023-05-06
    254人看过
  •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乘人之危是不道德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别人处于危险,我们应该友善的去帮助,而不是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4-21
    186人看过
  • 乘人之危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b、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c、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d、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
    2023-07-06
    452人看过
  • 什么是抢劫危险物质罪的成立条件?
    抢劫危险物质罪的成立条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抢劫危险物质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走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因为主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主动放弃追求行为后果,并有效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的重要条件: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二是有效性,即行为人不仅放弃了犯罪行为,还有效地阻止了行为可能会导致的犯罪后果的发生。《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
    2023-08-15
    1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乘人之危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4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 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乘人之危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胁迫的故意;(2)须有胁迫行为;(3)胁迫缺乏正当性,即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4)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二、乘人之危构成要件有哪些(1)相对方处于危难或者紧迫需要之际;(2)合同一方乘人之危;(3)双方因此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明显严重不利于相对方。
    • 构成乘人之危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构成乘人之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急迫需要是指情况紧急而迫切需要对方提供财物、劳动、服务等,紧急危难包括生命、健康的危难,也包括经济上的窘迫;其次,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再次,表意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表意人实施的行为,即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如拒绝对方
    • 合同中乘人之危指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7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 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如何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3
      目前的乘人之危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具体是1、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险处境,是指给予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2、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