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性行政行为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1:33:44 281 人看过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有什么

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二、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什么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以下两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一、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

二、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n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程序性行为是不是可诉
    一、行政诉讼中程序性行为是不是可诉行政诉讼中的程序性行为一般是不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机关的程序性行为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使用的方式、步骤、以及时间等,一般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实际影响,所以一般没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二、行政诉讼撤诉后是不是还可以再起诉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
    2024-01-10
    365人看过
  • 行政行为可诉性适用于哪些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两个主要目的,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扩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范围,需要科学构建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模式。相关法律知识: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受案范围,这也是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的具体体现,采用肯定的概括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以原则性规定,同时,将不能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用明确的否定列举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2023-06-13
    455人看过
  • 论通知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黑龙江省大庆市发改委邹晓霞、侯世明各种各样的通知在我国的行政活动中占了很大比重,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一案将对通知性质的界定和通知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纳入到学术视野。一、通知的性质及其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动态意义上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比,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对象,并且对于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直接发生影响。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不同,范围也不一样,在法律适用上以及法律监督方面都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当然是否属于特定的对象
    2023-06-06
    467人看过
  • 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可诉性怎么理解
    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诉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1、可诉性行政行为必须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行为从一开始即体现了这一特征,检查人员行使检查权时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显示与其职务的关系,其行为为了一个什么行政目的,必须说明来意,让相对人知晓。2、可诉性行政行为必须是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在合理判断确为履行职务之必要,才能行使其监督检查权的,如果检查人员带着个人的目的,为了报复和其他有关经济的目的,行使其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只能是由个人负责。3、行政行为必须是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可直接影响相对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案例一,正在营业的场所突然来几个执法人员的检查,使经营者不得不停止经营,接受检查,导致经营的信誉下降,甚至检查生产经营记录时涉及到商业秘密等。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常常会引起经营者
    2023-06-14
    194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行为,法院怎样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
    2023-05-07
    183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有什么特点
    一、行政不作为的范畴界定(一)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对于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判断:一是看行政不作为的实质内容是“为”还是“不为”。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消极的不作出一定的动作,但要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方式有“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二是看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还是“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二、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特点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不予答复。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
    2023-06-02
    234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可行性
    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只能通过其他监督途径解决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然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监督机制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可行性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法律提供了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审查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宪法第89条第13、14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108条)。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2023-04-24
    199人看过
  • 什么是政治性案件,行政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政治性案件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政治案件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国家政治面貌、社会制度、国家领土和内政等,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比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一、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案件采取怎样措施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民事诉讼中涉及刑事案件,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1、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
    2023-03-30
    436人看过
  •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行性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当初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有其客观原因和理论原因。当时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因此对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限制。第一,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担任审查的是一批高度职业化、与争讼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专家,他们熟悉法律。而行政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是大量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不可能像法院那样对法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次,司法审查有一套完备、公开、具有公平和效益特色的诉讼程序作保障。如前所述,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行政监督,都因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而收效甚微。而法院的审判程序具有法律化、公开化的特点,能使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公开、公正、广泛、严格。第二,西方法治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立法和审判实践,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国家,大都将抽象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2023-06-06
    66人看过
  • 行政给付行为可诉不
    【可诉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从行政诉讼的开放性角度考虑,亦即注重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这一维度,我们只需把握目前规定的不可诉行为范围,在此范围之外的都应该被认为是受案范围。【不可诉行为】(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涉及国家主权或重大国家利益的具有政治意义的行为。司法解释第2条: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确定多数人;可反复适用;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根据)司法解释第3条: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内部
    2023-06-01
    329人看过
  •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行为有何关联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行为有何关联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行为的关联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它是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与目标合理性原则密切相关。合法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合法性、目标合理性、程序合理性和限制合理性。这些要求在行政行为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合法性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行政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2.目标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和精神。这意味着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意图和目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例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程序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这意味着行政行为
    2023-12-02
    45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针对不特定对象单方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在此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具有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吻合。(2)许多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急需司法审查纠正。特别是一些低于法律的规章、决定、命令,一般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并且往往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更直接的依据,其侵害面更大,侵害频率更高,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更大,因此将其纳入司法审查,是法律正当性、民主性的需要。(3)加入WTO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应该按照对外作出的庄严承诺,切实履行WTO项下规定的义务,让自己的法律制度尽量与WTO的规则一致。WTO协定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一致。WTO协定明确要求对政府影响贸易的行政措施给予司法审查。因此
    2023-06-06
    205人看过
  • 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一、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许可?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界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法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以下行为不属行政许可:无行政许可权或未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及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发证行为,不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如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等)所从事的审批活动,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临时机构以及自己的名义独立做出许可行为,或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机关,如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专门人事机关、决策咨询机关作出的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从行政许可的客体(内容)上进行界定。行政许可只针对外部管理性行政行为而言。由此可以界定以下几种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行政许可。这些事项的审批,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管
    2023-04-24
    344人看过
  • 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具行政性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它们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经济管理,也不属于政府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和社会政策。因此,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权力,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国家的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从事某种限制竞争行为,而政府或其所属机构违背规定采取了这种行为,这就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具体行政性垄断,指的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垄断,比如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性的排外等。
    2023-05-01
    1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作为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的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错。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程序性行为是否可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程序性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不可诉的。但如果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且这种影响不受制于最终处理决定,或者该程序行为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的,则具有可诉性。
    • 行政许可行为的性质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1
      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 什么是可诉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1、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 2、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受上述职权支配的其他行为。 3、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和事项而为的行为,也包括对象和事项中只有一项特定的行为。 4、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外部行为,也包括虽非外部行为但直接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 5、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单方行为
    • 行政诉讼能否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性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2
      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