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体内容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7:20:09 69 人看过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综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但若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传唤是不是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
    传唤也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事项。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一、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3-02-28
    464人看过
  • 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开招标公司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
    2023-07-20
    477人看过
  • 工伤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以下几点: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1、治(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12、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
    2023-07-03
    448人看过
  • 探究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有哪些1、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但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因住房
    2023-07-04
    337人看过
  • 我国贸易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进行的商品交易、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国内交易的总称。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活动的内容和方向,是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反映了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事实上,中国对国内贸易的经营范围有广泛的规定。除国家限制经营外,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其他经营项目可以自行选择。一般企业在设立登记时会根据自己相应的行业特点选择相应的经营范围。如上述范围仍不清楚,可详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登记经营范围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合同的内容虽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至少也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不能漏掉主要条款,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
    2023-07-11
    273人看过
  • 建筑劳务资质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安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8、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2023-07-12
    172人看过
  •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些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
    2023-07-20
    54人看过
  • 行政复议追究法律责任具体都有什么内容呢?
    第一条为了强化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和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行政复议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适用依据错误的;(五
    2023-03-01
    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村民集体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要看以下的情况:1、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助费用,归在土地上种植该青苗的人;2、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那么就归该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土地调查应当
    2023-07-04
    406人看过
  • 亲属法律范围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中说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法律中规定工伤范围包括哪些法律中规定工伤范围包括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的地点发生了事故伤害。工伤范围包括:职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公司患上职业病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023-08-11
    481人看过
  • 工伤认定范围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认定范围的具体内容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2023-06-18
    57人看过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什么是正确的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包括: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
    2023-09-22
    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怎么确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方式为: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
    2023-07-10
    65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2023-06-28
    23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范围,有什么样的相关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不属于行政复议审理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9
      规定如下,《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 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缴纳费用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查封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或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
    • 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
    • 行政复议的请求范围具体是什么样的呢,求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复议的请求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