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42:20 315 人看过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利用公务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则是指利用与公务无关的,一般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熟悉情况,了解内情、知晓作案的便利条件,因其特殊价身份进出单位等的便利条件。也就是行为人与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直接关联,仅仅只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管理、经手中的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财产犯罪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冒充他人签名法律责任是什么

承担所签名合同或其它文件的后果,赔偿被冒充人,及签名对方人的损失,可能触犯诈骗罪,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冒充签名的后果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上所具有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7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贪污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只能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利用与职权无关的,仅因工作关系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场所、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者因为熟悉操作规程等方便条件,不是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具体事务并非其职权范围内,则谈不上“利用职务的便利”,当然不能以受贿罪论处。例如,李平系某银行外勤人员,以高息存款为诱铒,诱使关某将其公司的500万元人民币存入本行,并约定:当场支付高息18万元,关某留下其公司的财务印鉴和个人印鉴。后李平指使他人购买空白支票,填写500万元转帐支票,并加盖存放己处的公司财务印鉴和关某印鉴,冒充该公司人员到银行转走,挥霍殆尽。公诉机关以李平构成贪污罪起诉,理由是:被告人李平身为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已在银行工作的便利
    2023-06-11
    201人看过
  •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欺诈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时,可能同时涉及贪污罪和诈骗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两 种 罪 责 】标题:国家工作人员的两种罪责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2023-09-12
    12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便利犯罪
    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1、职务犯罪主体: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所持故意心态。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客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
    2023-03-08
    195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2题: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
    2023-06-12
    182人看过
  • 什么叫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是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是什么罪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构成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3-07-31
    362人看过
  • 利用工作便利侵占财物是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2006年1月26日夜,时任某超市主管人事经理的李某,下班后趁其他职工熟睡之机,从二楼厕所旁边的梯子上下到超市后院进入超市内,用私配的超市保险柜钥匙将柜子打开,盗窃现金18130元。先将所盗现金放在超市库房的西北角,用木板挡住,几天后将所盗现金从木板下取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超市工作上的便利,秘密窃取超市现金18130元(案发后退还176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应定职务侵占罪。理由是:被告人李某在被盗的超市任的是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盗窃超市现金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如果李某不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他不可能顺利地配出超市保险柜上的钥匙,也不可能如此顺利地进入超市盗窃一万多元的现金。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定性问题,即应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
    2023-06-11
    294人看过
  • 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什么罪?
    很有可能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一、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触犯了职
    2023-06-19
    212人看过
  • 离职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一、离职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不一定属于贪污罪。首先,能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是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国有企业的会计、出纳等。如果只是在普通性质的公司、企业上班的,职工的工作性质并不能认定为从事公务,即使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占有了公共财产,也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或者是挪用公款罪。其次,构成贪污罪须是主观上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意味着被非法占有的财产原先就是处于行为人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就不同于诈骗、盗窃等财产犯罪,是贪污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当然,若是受到胁迫或者欺骗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导致公共财产受损的,也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是主观故意,过失也不构成此罪。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只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比如,
    2023-03-08
    26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
    挪用公款罪重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为: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特点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
    2023-08-01
    324人看过
  • 利用了职务便利就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利用了职务便利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主体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1、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等。2、个体工商户。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3、一人公司。例如,甲公司的股东只有张某一人,并有五位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名股东,但是因为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属于本罪中的公司,而非自然人。一般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从形式上看,唯一的股东也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但是,职务侵
    2023-08-10
    235人看过
  • 利用工作、劳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劳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我们认为,职务就是工作,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实质上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包括利用劳务活动的便利。试想,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权窃取或诈骗单位财物,认定职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而相同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或劳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或劳务便利窃取或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不视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则要定盗窃罪或者诈骗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其结果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显然是不合法理的。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工作上或劳务活动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财物等方便条件而窃取、骗取本单
    2023-03-03
    280人看过
  • 法院工作人员职务便利谋取不利益是否会被降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职务便利谋取不利益是否会被降级,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类型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1、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是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
    2023-06-13
    397人看过
  • 挪用公款需要职务便利吗
    需要,挪用公款罪性质上属于职务犯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一、挪用公款赌博被抓了算贪污罪吗挪用公款赌博不构成贪污罪,一般是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
    2023-06-28
    24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一定要求行为人具有职权?对此,有观点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与是否享有职权无关。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均是以享有职权为前提的,没有职权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条解释中均强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了权力或职权,行为人根本就没有职权的,即使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比如国有企业中生产线上的工人利用生产中经手产品的机会盗窃产品的,或者某领导的司机利用为领导开车之机为他人说情而收受他人财物的,均不
    2023-06-1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利用职务之便帮别人找工作判处几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 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则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罪和贪污贿赂罪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 职务犯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还是职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