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抵押权不是善意取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33:36 141 人看过

抵押权是否被善意取得,关键在于抵押权的取得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当处分人为有权处分且相对人不是善意时,可以认定抵押权不是被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条件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或抵押人虽对抵押动产无处分权但占有该动产。

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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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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