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自家阳台晾晒衣服时,手持晾衣杆不慎触碰高压电被击伤,伤者把电线的产权人及供电公司诉至法庭。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触电人身损害纠纷并调解结案,由电线的产权人高安市棉纺公司和供电公司共同向伤者小丽赔偿4万元。
原告小丽诉称,2014年4月28日,原告在其自建房三楼阳台晒衣服时,手持晾衣杆进行擦拭的过程中,把晾衣杆伸出了阳台,不慎触碰了高压线,导致原告被10KV高压线击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江西省高安市中医院入院治疗,先后在江西省高安市中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共计43天,2014年7月28日经匡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向电线的产权人高安市棉纺公司和供电公司追索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高安市棉纺公司认为,其公司在2008年就把厂房租出去了,对导致原告受伤的电线从来没有使用过。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国网江西高安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则辩称,原告自己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高压电是在安全距离内,其公司也张贴了标志,不存在过错,应减轻其公司责任。
经法院释义,高压电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高安市棉纺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国网江西高安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补偿人民币35000元,原告同意放弃对两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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