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0:53:38 293 人看过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代理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有什么

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具备法律效力。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代理人在实施具体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限制;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若是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属于有权代理,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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