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有哪些
(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构成,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农户)。
(二)其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经营、收益权以及与集体组织之间的其他权利与义务,是通过与集体订立的承包合同确立的。它的活动宗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性生产经营,其活动范围应在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只有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订立了承包合同后,他才具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农民虽然从事商品经营,但没有承包关系,例如,自投资金专门从事养猪、养鸡、养鱼等商品经营的,不属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集体的某种统一经营管理的职能。法律在线咨询从本质上说,它体现的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与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个体农户有本质区别。
(四)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承包的,以承担;家庭承包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五)无需经过核准登记。其成立、存在和活动的依据是它与发出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当承包合同期满或解除承包合同以后,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即告终止。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
农村承包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一样,都是属于商事主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职包经营合同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享有承包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对依法承包的土地、果园、山岭享有长期承包体能。在承包合同因开支些特殊原因变更或解除时,承包户对土地、果树等方面的投资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面积分,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行经宫活动,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损害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
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现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却由其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咱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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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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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权利有哪些,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所有生产资料和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经营权。其合法经营取得的收益,在缴纳了承包金和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后,归其自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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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1、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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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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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的说法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不存在这种说法~这样往后延是违法的~即便你家后边的土地是你家承包的,其用途只能做农业用地,而不能做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