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随义务和间接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间接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不真正义务。
二、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三、附随义务的内容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
主附随义务的概念是否有明确规定
418人看过
-
义务劳动的概念和意义
274人看过
-
股东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88人看过
-
怎么区别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460人看过
-
法定附随义务和保密义务有什么区别
153人看过
-
债务人的概念和法定义务
430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什么是附随义务(即附附义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一、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
-
什么是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18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主给付义务是债权关系的基础,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类型,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是在债之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
-
附随义务和义务的性质一样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21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
-
什么是附随义务什么是主合同义务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21、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附随义务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被告人有以下义务: (1)按时出庭应诉。 (2)如实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3)遵守诉讼程序和秩序。 (4)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