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政府财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1-23 19:19:13 469 人看过

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理论上讲可以采取一般的强制措施,但涉及政府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只能执行它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保障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非必需财产,而这种财产很难具体明确。

政府财产因主体和用途不同,的确具有特殊性,可分两类,一是公共财产,二是政府私产。公共财产是为保障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政府公务正常有效运作而由政府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财产;也包含由政府管理和运营的提供给公众使用的财产;政府划拨给事业单位使用的财产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安全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财产也属于公共财产。这部分公共财产原则上不能出售给私人,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的是政府私产,如商铺、商店、商业公司股份等,是政府用在商业领域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出售,也可以被强制性执行,即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拍卖等民事执行措施。

张xx说:“关于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的划分,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但我国至今理论上探讨还不多。现在我们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在一定的范围内,公权力性质的一类特殊民事主体也参与民事流转,他们所拥有的国有财产是否全部都可以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基础,是民事司法实践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xx认为,一般而言,政府不应该牵扯到民事相互对等的关系中,政府一般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行使行政权力,在这一过程中作出的行为大多都是行政行为。有既定的法律效力,即使你觉得违法或不当,在正式撤销和变更前效力是不变的。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逐渐有了大量的民事活动。作为民事主体活动时,政府财产应受到公物法的规范。

我国的“国家公产制度”

杨xx说,公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用物不可以被强制执行。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行使职权必须要有一定的设备、设施和相关物品。它们由行政机关占有、使用和管理,包括办公大楼、办公用品等。

如果被冻结、划拨或者拍卖,政府瘫痪了,社会会无法正常运行,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无法保证。当然,如果长期闲置,可以考虑。除此之外,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活动时使用的政府私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政府都有国库,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原则是专款专用。工程项目财政补贴,就是从国库留出预算,审计对此非常严格。预算法第二条同时规定了五级预算,即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张xx梳理了我国在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国家公产制度: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办公楼、运钞车和营业场所属于为中国人民银行所管理和使用的国家公产,人民法院以不宜采取查封措施。2001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1993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地方复函中明确,预算外资金分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其中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公产,禁止民事强制执行;政府机关的预算外资金则属于国家私产,可以对之强制执行。1993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通知还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及封闭贷款与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也不得被强制执行。

“这样看,我国国家公产问题都是最高司法机关顺应司法实践需要,通过解答、批复及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解决的,形成了目前支离破碎、个案式的现状,体现为一个个在不同时间作出的形式各异且相互间没有太大关联的公共政策性的规则。”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私人的投资自由,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国家层面的兼具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的主体,一切的购销安排和所需要的资金都由国家计划安排,这样基本不存在不同主体间的尖锐冲突。但随着投资自由带来的经济自由化,在不同所有制的主体之间开始出现冲突,提出了尖锐的问题:某些为履行国家公务所必需的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的问题。”张xx说。

政府如何“欠债还钱”

毕xx认为,政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基本原理很明显:法律上没有规定政府可以不执行民事判决,就应当依法执行,承担法律责任。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理应带头遵守法律,树立良好的形象,依法行政,支持法院的工作,这是基本原则。

“但这涉及政府与法院的关系。在中国,政府经常不理睬法院的要求,法院财务、人事都在地方政府,全部按判决执行政府财产,政府受不了,法院也受不了,因此局限性很多,立法难度也很大。即使立法了,有法不依更加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形象。”

2008年10月,最高法院对广东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吴川市政府支付工程款案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吴川市政府向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29万元及利息。随后申请执行中地方执行法院先后遇到了“国库财产不能执行”、“政府办公室财产不能执行”、“财政局财产不能执行”等一系列执行障碍。至今,判决仍是一纸空文。

对此田x表示,难执行可以从追究相关责任人制度上找办法。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刑法对拒不执行法律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规制,法院可以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是法人代表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对于政府没有资金支付怎么办的问题,我做过地方政府调研,行政机关还是各显神通:有的通过转移支付,通过下属公司或是有关部门把账、把支票提交给法院执行后,通过其他补偿方式又把钱转回来,等于说还是有办法的,关键还是人的问题。”

2005年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有一个拖了10年的民事执行案件终于了结。青海省民和县柴沟乡政府被判应偿还马如俊借款50000元及利息28694.50元。但判决生效了,被申请执行人乡政府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之下中止执行。2006年柴沟乡和民和县古鄯镇合并,被执行主体改为古鄯镇政府,但两届镇政府领导都以不是古鄯镇借款为由逃避。直到马如俊多次到青海省上访,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法院院长才下决心要解决这起执行难案。2005年4月,海东地区中院执行人员对古鄯镇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一部运行长达10年之久的桑塔纳车、查封了综合办公楼一楼的两间铺面,搜查了财务室,执行现金22350元。双方达成协议,以此抵清马xx的所有债权和利息。拖了10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与之类似,广东省龙门县路溪镇政府拖欠4名债权人征地款及工程款200万元,10年不还。2005年被告上法院被判还款,但路溪镇是贫困乡镇,当时每年可支配资金不足10万,根本无钱可还。2008年,路溪镇撤并至龙江镇。被执行主体龙江镇政府不偿还欠款,法院多次协调也无果。惠东县法院执行干警查询龙江镇政府财产后,查封政府账户及水电站租赁款。在法院协调下,债权人提出免除30万元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由镇政府拿出170万元现金偿还4名债权人,历时10年的积案解决。

二是法院。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仅监督审判行为,也监督判决执行行为。对于法院推脱、不积极履行职责的,甚至不作为的,都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如法官有滥用职权、多次违纪,能够判断职业素养有问题的;或经常裁判错误被改判的,常被抗诉的,能够判断法官从业资格有问题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法官职务的建议。

浙江省宁波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孙xx介绍了法院的相关情况。目前在实务中,对政府财产的执行主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法院的强制执行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二是对财产直接执行。第一种方式对法定代表人直接拘留,目前宁波还没有采取过。通过发送执行通知书,找法定代表人谈话,基本上可以迫使其自动履行。第二种对政府财产直接执行的方式,宁波中院曾在十年前采取过,强制扣划预算外资金,现在基本上没人这么做。很多法院认为,只要能结案,并不愿意把政府得罪。

孙xx最后说,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理论上讲可以采取一般的强制措施,但涉及政府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只能执行它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保障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非必需财产,而这种财产很难具体明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家庭共同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民事诉讼法》225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2023-04-18
    137人看过
  • 吊销执照是不是政府强制性令政府强制执行
    吊销执照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公司吊销执照是不是要清算注销要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予以解散,并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2023-08-08
    69人看过
  • 政府不予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若当事人对政府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在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予立案受理。一、政府强制征收土地如何办?政府强权征收土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以下问题: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注意诉讼时效。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二、起诉公安警察多少钱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如被骗几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也建议去派局所报案
    2023-02-18
    265人看过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拍卖房屋吗
    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拍卖房屋吗可以的。(一)税款与滞纳金的强制执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扣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对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对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依法“自执”,“自执”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不论纳税人是否提出复议、起诉,均不影响税务机关“自执”权的行使。同时,“自执”的开始时间为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期限后第二日。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
    2023-06-01
    49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政府能让其部门执行吗?
    一、强制执行政府能让其部门执行吗?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
    2023-06-02
    7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
    2023-06-11
    18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除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外,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前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履行,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等目的,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可以吗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以及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拆迁就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2023-03-03
    114人看过
  •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租吗?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租。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由法院判决双方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对房租进行强制执行。一、民法典中探视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2023-04-05
    345人看过
  • 哪些行政法义务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执行
    代执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时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对代执行中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分析(一)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与义务人。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与义务人的行政法律关系是代执行中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有争议的是,行政机关是当然取得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还是由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机关自行强制代执行,即为行政法律关系一方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强制执行,这类似于“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冲突主体或利益当事人依靠自己的力量,使自己的某种权益得到实现或补偿。其实质是冲突主体一方借助一定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自己权益得到强制性实
    2023-06-13
    320人看过
  • 调解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调解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一般规定为仲裁调解和法院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
    2023-06-06
    474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不交罚款吗
    罚款不交法院强制执行,可以依法冻结借款人账户、房产、债券等,并依法拍卖。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严重者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被法院拉入失信人名单。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一、判刑3年有十万元怎么处理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罚金10万元的,若没有财产可供缴纳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或减少缴纳的数额。《刑法》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什么时候给判刑金罚金?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缴纳罚金,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对缴纳罚金时间做出说明,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罚金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
    2023-03-25
    78人看过
  • 法院不通知就强制执行可以吗
    法院在不通知被执行人的请况下是不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下执行通知书,只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才可立即执行。如果法院作法明显违反程序,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刑事拘留能不通知家属吗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
    2023-07-22
    373人看过
  • 法院执行案件可以强制中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执行终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
    2023-03-20
    368人看过
  • 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执行
    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一、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二、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
    2023-06-20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政府拆迁拆迁案件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6
      司法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
    • 执行人可以委托政府强制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除下列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危及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表其履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表其履行。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强制委托不能委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委托。
    •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无法提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诉讼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 强制执行,行政可以执行强制行为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当地有管辖权法院、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4、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法院
    • 拆迁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拒不搬迁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配合拆迁则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如果是违法建筑,那么直接走拆违流程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